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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宁波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作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甬政发〔2009〕76号
  • 【发布日期】2009-09-27
  • 【生效日期】2009-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宁波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作品的通知

关于表彰宁波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作品的通知

(甬政发〔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市委办〔1999〕60号),经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宁波日报》、宁波社科网等公告征求意见,评出了宁波市第十一次(2006~2007)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作品71项,其中“宋词题材研究”等6项为一等奖,“汉语修辞与文化”等25项为二等奖,“简论胡塞尔的意识哲学”等40项为三等奖(具体名单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发)。现发文予以表彰。

希望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继续发扬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出更多支持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优秀成果,为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加快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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