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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两会一节”期间禁止放飞民间飞行器的通告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字〔2009〕9号
  • 【发布日期】2009-10-14
  • 【生效日期】2009-10-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两会一节”期间禁止放飞民间飞行器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两会一节”期间禁止放飞民间飞行器的通告

(南府字〔2009〕9号)




为确保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六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200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简称“两会一节”)期间各项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禁止在市区范围内放飞民间飞行器(包括孔明灯、风筝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并相互告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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