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21
- 【生效日期】2009-10-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高效、有序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09〕65号)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拟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组织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工作,提出2010年度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项目,负责整理、汇总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2010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汇总表》和《2010年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汇总表》,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申报纳入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二)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项目,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申报纳入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项目,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申报纳入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二、申报内容及条件
(一)申报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须按照《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2010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计划,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的要求,达到辖区政府相关监管要求,具备实施条件。此类计划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申报。
(三)已列入《2005―2008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实施计划的不需再申报,我委将对其进行清理后分别处理。已列入《2005―2008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规划编制类计划的项目,在本通知发出之前其改造专项规划已经辖区政府批准的可申请纳入实施计划,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须根据要求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四)已经市政府批准的第一、二批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不需再申报。
三、相关事项
(一)《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及相关表格,可登陆http://www.szpl.gov.cn下载或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收文窗口领取。
(二)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应的电子光盘、证明材料和相关图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收文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刘天宏、刘昕,联系电话:83949257、8289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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