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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昌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洪府厅发〔2009〕135号
  • 【发布日期】2009-11-04
  • 【生效日期】2009-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已经市政府2009年10月8日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赣效能发〔2009〕1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65号)要求,特制定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目标,进一步营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经济发展环境,使重大产业项目审批在我省乃至全国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按照(洪府发〔2008〕16号)《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凡由市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即世界500强企业、国内200强企业、台湾100大企业、外资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内资注册资金1亿人民币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国家、省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办理市建设条件审批时,参照施行。

三、工作制度

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等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和首席代表制“五项制度”。

1、统一受理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材料。同时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三个目标”:行政审批网上化,行政监察电子化和市县(区)电子政务一体化。

2、项目代办制。各审批部门应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帮助寻找合作伙伴、投资场地,协助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活动,定期发布招商信息等;在审批办证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无偿代理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的审批办证手续;在企业运营阶段,代理投资企业的各种变更手续,协助客商和投资企业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限时办结制。责任审批窗口及相关窗口在项目申报单位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超时、缺席默认制,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4、并联审批制。“并联审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指定责任部门牵头,相关法定部门参加。在审批过程中,采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举行联合会审会议、现场联合踏勘、集中批文会签等形式。其基本程序为: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

5.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由派出部门授权,以部门的名义,全权履行相关行政职权(派出部门必须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完成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杜绝“两头受理”),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审签,有关行政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

四、运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1、项目审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将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市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受理的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后,即向规划、国土、环保、卫生、安监、国安、水利、气象、公安交管等需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并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单位办理审批所需前置条件要求的有关手续。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即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对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总体符合政策要求,且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的,相关部门可先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市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各前置审批部门应简化程序、放宽条件和缩短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

2、项目核准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受“窗口”受理的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后,即向规划、国土、环保、卫生、国安、水利、安监、气象、公安交管等需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并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单位办理核准所需前置条件要求的有关手续。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即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对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总体符合政策要求,且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的,相关部门可先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市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应简化程序、放宽条件和缩短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投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

3、项目备案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窗口”受理的项目备案申请及后置审批申报材料后,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文件,由“窗口”发放备案通知书,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建委、规划、国土、环保、卫生、人防、消防、国安、水利、安监、气象、公安交管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并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

上述三类项目涉及的审批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及建设单位规划设计、修改方案、图纸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二)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据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正式的规划许可手续由规划部门牵头办理;正式的用地手续由国土部门牵头办理;正式的施工许可手续由建委牵头办理;以上手续的办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并联审批。具体办理时限应在现有办理时限的基础上予以缩减。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给市投资主管部门。

(三)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并自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

(四)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经贸委、建委、规划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时,要指定项目代办人,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二)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都要确定首席代表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上述人员所在部门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其他部门要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涉及的部门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

(四)各部门需要前置审批条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五)结合推进“网络政务”工程,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同时,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南昌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监察、信息办、国土资源、财政、建委、环保、消防、人防、卫生、规划、园林、公安交管、水利、气象、文化、国安、安监、经贸委、市政公用、房管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绿色通道”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运行顺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并结合实际优化运行流程,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上下联动,大力协同。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涉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信息办、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建委、环保、卫生、人防等单位,涉及部门多、事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严格按本方案提出的时间节点,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要高度重视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考核工作,抓紧制定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平时工作考核和阶段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绿色通道”运行工作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督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中存在过错或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及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并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核准)并联审批表

2、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条件并联审批表

3、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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