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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长香同志退休并享受待遇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人〔2009〕48号
  • 【发布日期】2009-11-10
  • 【生效日期】2009-1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长香同志退休并享受待遇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长香同志退休并享受待遇的通知

(榕政人〔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研究决定:

免去王长香同志的福州市交通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军队师、团职转业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军转字[1999]13号)和《关于办理军队师、团职转业干部退(离)休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组[1999]通字079号)文件规定,退休后享受正处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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