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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本溪市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132号
  • 【发布日期】2009-11-12
  • 【生效日期】2009-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本溪市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本溪市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3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2005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于2006年末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同时开展了一系列配套改革。随着林改的不断深化,改革成效日益突显,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一些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争议也逐步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大林权纠纷的调处力度,巩固林改成果,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建立本溪市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召集人:刘向阳 副市长

副召集人:范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匡清华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毕西安 市信访局副局长

朱文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宝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谷 霞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樊丹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调处应由市政府解决的林权纠纷、争议案件,督促、指导县(区)政府调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区)、乡(镇)政府调处的林权纠纷、争议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林权纠纷、争议的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匡清华(兼)。

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各种林权纠纷,力争做到及早发现、有效控制、规范协调、依法解决。对调处无效的,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避免因调处不到位、不当造成上访事件发生。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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