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33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银川市物价局、银川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1、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2、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
4、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审核。
5、全市总部经济认定工作。
6、负责全市创业创意产业的牵头工作。
(二)强化职责
1、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和监控。
2、强化对价格总水平实施调控,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制度的职责。
3、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职责。
4、强化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承担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责任;负责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发布经济信息。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拟订、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所有制结构调整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四)研究提出全市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各类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落实全民创业融资政策;征集、开发创业项目;协调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和实体经济融资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市级财政出资的各类金融机构的组建及运行;研究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各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建设发展。
(五)提出银川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政府性投资重点、使用方向,安排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指导、协调政策性金融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间贷款及外商投资使用方向;综合平衡政府财力,加强投资资金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促进结构调整。
(六)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利用政府性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及设备招投标;负责国债项目的管理和稽查;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权限内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商贸市场、旅游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挂牌、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限制类项目中授权市级管理项目的核准;负责权限外中外合资、合作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及限制类项目中需要国家自治区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八)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及重要产业布局的实施意见;衔接农村经济、工业发展、交通、流通服务业专项规划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九)研究提出工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工业经济重要布局调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
(十)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措施;依法管理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制订并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商贸流通、利用外资、市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总部经济认定工作。
(十二)承担银川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全市发展战略与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结合点,负责与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市西部开发办的联系与工作衔接;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听证;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产业规划;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应对预案和调控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年度改革任务、重点和实施意见;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起草发展改革方面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承担银川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安排建议;参与拟定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产业发展处(西部开发办)
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衔接平衡相关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工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培植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综合协调工业、能源、交通、高新技术产业及相关基础产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并对相关产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参与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相关工作;参与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出相关产业项目建设安排建议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市级财政投资农业、林业、水利、农村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安排建议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承担全市西部大开发的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国家和自治区西部开发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审批处(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政策,会同有关处室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意见;提出政府投资总规模、结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组织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并协调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和管理;承担组织银川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储备建设;参与银川市重大项目建设稽查工作;负责本委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申报、审批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核准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及招标方案;审批权限内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除外);审批自制价格标签;承办商品房价格备案;审批(变更、注销)《收费许可证》。
(四)服务业发展处
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服务业的综合性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制订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编制、上报全市利用国外资金计划,做好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联系、协调自治区驻银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及在因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与推荐;了解掌握银川地区企业资本运作情况,协调企业与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指导上市企业开展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督促、指导上市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全民创业融资政策,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拓宽创业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渠道;承担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商贸、服务贸易等流通领域重大发展事项;组织制定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对建立各类市场进行论证;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总部经济认定工作。
(五)价格监管处
拟定本市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市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监审办法;开展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预测调查和直报调查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重要工农业产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拟定和调整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价格;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组织实施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听证;协调组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集体审议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2名分别兼任市物价局局长、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主管12名(综合事务主管、经济综合主管、体改法规主管、农村经济主管、工交能源主管、社会事业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固定资产投资主管、城镇建设主管、金融商贸服务业主管、价格管理主管、收费管理主管),副主管6名(由发改委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银川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挂靠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建议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提出战时动员措施;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支前保障工作;完成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经济动员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核定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实施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受理价格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6名,科级领导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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