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19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强化职责:
(一)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二)加强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经济责任和对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资金的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审计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总体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调控措施和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与监督的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市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4.国家审计署或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委组织部门的委托,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11.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五)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文电、会务、财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研究、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起草审计业务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审计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工作;组织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处
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汇总审计结果,草拟审计结果报告和财政同级审工作报告;对市县区(含开发区)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中央金融机构在银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救灾、救济、扶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及维修改造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直接有关的招投标活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相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审计政府部门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处
受市委组织部委托负责对市直各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汇总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总结;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我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5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主管10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法制工作主管,财政金融审计主管、社会保障审计主管、行政事业审计主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主管、经贸审计主管、经济责任审计主管),副主管10名(由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审计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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