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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公示公告三十八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17
  • 【生效日期】2009-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公示公告三十八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公示公告三十八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对拟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人员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人才大厦3楼,邮编:518026,联系电话:83991039)。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的,取消拟认定人员资格。

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拟认定人员公示名册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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