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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核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信息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01
  • 【生效日期】2009-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核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信息的通知

关于核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信息的通知




市、区各法律援助处,各律师事务所:

接省厅通知,新版律师执业证即将启用,省厅拟对参加今年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换发新证。为及时、准确掌握有关信息,避免因基本信息错漏而影响换发新证工作,请市区各法律援助处和律师事务所根据广东律师信息网上信息核对已参加今年年度考核的律师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资格证号、执业类别、兼职单位、执业状态、律师类型等),如有错漏,请于12月2日前将需修改的信息及附件报市局律管处,我处将于12月3日统一报省厅。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少科 张蔓华

联系电话:83053839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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