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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食安办〔2009〕25号
  • 【发布日期】2009-12-17
  • 【生效日期】2009-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深食安办〔2009〕25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粤卫明电[2009]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我市成立了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公安局、监察局、药品监管局、法制办、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成的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办,详见附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领导、协调,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机构。要结合各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务求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市整顿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及时报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

各区要建立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信息联络员。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单位应于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市整顿办报告当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请各区政府(管委会)于12月31日前将联络员报市食安办(联系人:仇冰,联系电话:25600379,邮箱:shiweichu@163.com)。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各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畅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收集渠道,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要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加强风险防范水平。要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各区要统筹宣传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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