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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5.23”特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15号
  • 【发布日期】2005-02-16
  • 【生效日期】2005-0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5.23”特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5.23”特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我省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5・23"特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煤安监监二字[2004]88号),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山丹县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强化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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