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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10年“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17
  • 【生效日期】2009-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10年“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通知,2010年“千人计划”初步人选推荐工作将于2009年12月、2010年4月和8月分三批进行。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我委负责创业人才初步人选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身份不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二)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三)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五)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申报要求

(一)创业人才每批各推荐5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可以单列形式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二)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一式8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2份),附件6份。申报书和附件应分别装订。申报材料同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

(三)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本次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送我委科技创新支撑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45。联系人:科技创新支撑处,杨滢亮,82002190; 高新区发展促进处,赵大治,26712061。

附件:1、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2、 填写说明

3、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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