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73号
  • 【发布日期】2009-12-18
  • 【生效日期】2009-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7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深入推行依法行政,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 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08] 36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大政发 [2007] 46号)要求,市政府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31件、继续执行194件,现予公布。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共31件)
2. 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共194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