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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爱国歌曲大型演唱会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45号
  • 【发布日期】2009-12-29
  • 【生效日期】2009-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爱国歌曲大型演唱会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爱国歌曲大型演唱会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9〕145号)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华诞,市委、市政府于9月27日举办了爱国歌曲大型演唱会,来自全市各行各业5000多名演员和观众齐聚新区体育馆,以合唱爱国歌曲的形式表达全市人民对新中国和新生活的无限热爱,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委办公室等17个单位“优秀演出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委宣传部等19个单位“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群众艺术馆“特殊贡献奖”荣誉称号,授予于迎等52名同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努力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为繁荣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构建和谐洛阳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爱国歌曲大型演唱会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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