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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9〕303号
  • 【发布日期】2009-12-31
  • 【生效日期】2009-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3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机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规范有序发展,缓解社会养老需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强化清理整顿,推进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社会养老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养老机构。重点为以下四类对象:

1.七、八十年代以前建造的养老机构;

2.没有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

3.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

4.30张床位以下小规模的养老机构。

(二)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1.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是否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状态是否完好;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随时保持畅通;是否经常组织员工和老人进行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是否有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并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2.养老机构房屋安全情况。主要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是否与验收或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使用的房屋是否属于危旧房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食堂食品卫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有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等。

4.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对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重点检查养老机构的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对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重点检查服务、管理、设施设备是否达到要求;对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重点检查护理员的培训、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发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至2010年1月10日结束)。对属地范围内的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

(二)督促整改阶段(至2010年1月20日结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没有登记的养老机构,督促其履行注册登记手续或备案手续。

(三)清理整顿阶段(至2010年2月5日结束)。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短期内无力整改的养老机构,或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无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养老机构,依法予以责令关停或取缔。

(四)总结阶段(至2010年2月10日结束)。各地对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到宁波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这次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促进我市社会养老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要主动做好民族宗教、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的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检查的力度,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检查没有登记、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机构以及利用宗教场所举办的养老机构;在对养老机构内部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时,重点检查消防、食品卫生、房屋安全等方面。要通过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未登记或一时无法整改的养老机构,依法予以责令关停或取缔。

(三)注重工作实效。本次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落实到人、边查边改、务实求效,确保做到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将成立由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四)讲究工作方法。在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中,既要依法依政策办事,又要顾全稳定大局,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和当事老人及经营者的理解支持。涉及养老机构撤销、取缔后老人转移安置问题,一定要审慎行事,稳妥处置。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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