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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09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18
  • 【生效日期】2010-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09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

为促进导游人员理论业务更新,进一步提高导游队伍素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我局定于2010年1-3月开展我市导游人员2009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持有初级导游证IC卡的深圳市注册导游员都必须参加本次年审。

二、年审形式

年审以考评为主。结合导游员参加年审培训情况,以及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对导游员进行年度审核。

三、年审培训

年审培训委托深圳市旅游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凡未参加培训者一律不予通过年审。《2009年深圳导游员年审培训证》上的年审印章及2009年深圳市导游年审培训试卷是导游员申请年审的依据。

(一)培训内容

①市文体旅游局领导作当前旅游形势及相关政策报告。

②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

③东部华侨城、世界之窗景区概述;

④深圳大运会有关知识。

(二)培训时间

春节后举办培训班,上午培训,下午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年审的导游员必须参加其中一期培训班。

(三)培训地点

深圳市科学馆三楼会议厅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03号(市总工会旁)

四、年审审核结果

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一)对于通过年审的导游,要通过导游管理系统输入通过年审的信息。

(二)对于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必须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对于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将通过网络或媒体进行公示,本年度内不得上岗。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上团。

五、年审安排

为保证年审工作有序地进行,年审只接受旅行社或导服公司为单位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年度的导游年审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导游人员做好安排,分期分批参加我局组织的导游培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1月25日至1月29日报名,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到深圳市旅游协会交缴培训费,领取“2009年深圳导游员年审培训证”。

2、提供资料

(1)深圳市2009年度导游人员年审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汇总表发送邮件至深圳市旅游协会。

(2)小1寸彩色照片一张,须粘贴在培训证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年审刷卡

1、刷卡时间

为保证导游的正常工作,导游证(IC卡)年审时间为2010年2月1日至5日。

2、提供资料

各单位统一将导游IC卡原件、年审刷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报名缴款收据上交我会。

六、年审培训费用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导游年审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深发改函【2009】1681号,年审教育培训费用每人32元,由参加培训导游员支付,各有关单位统一收缴。

深圳市旅游协会联系人:周泉霖 电话:88297775

屈晓娟 电话:88297363

邮箱:34835035@qq.com

协会邮箱:sz-lyxh@163.com

协会网址:www.sz-lx.cn (在下载中心下载年审汇总表)

协会QQ:770675139(申请好友时请注明单位名称)

协会地址:福田区福星路166号福星大厦401

特此通知。

附件:导游有关资料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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