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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2010年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18
  • 【生效日期】2010-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2010年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0年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的《2010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0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三》及《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向我委递交《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我委在承诺时限内(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凭受理回执领证。

二、《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样式及填报说明附后。

三、为方便进口企业年初报关,每年12月25日以后,发证机构开始签发下一年度《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再签发本年度《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企业需要在年底前报关进口的,请于12月25日前申领本年度《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自2006年1月1日起,商务部对氯化钾(税目:3104209000)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集中登记,地方商务部门不再受理进口申请(边境贸易除外),统一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边境贸易项下氯化钾进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五、详细内容请查阅我委网站(www.szsitic.gov.cn)。

附件:1.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程序说明

2. 2010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三》

3.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4.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报说明

5.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

6. 关于网上填报重要工业品进口情况月报的说明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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