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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10〕8号
  • 【发布日期】2010-01-22
  • 【生效日期】2010-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汕府〔2010〕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9年12月16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9〕656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42.9327公顷(折合643.990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深汕高速公路东侧、安海路西侧、河浦大道北侧。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38.3067公顷(耕地17.8013公顷、园地17.9340公顷、林地2.4420公顷、养殖水面0.1294公顷) ,集体建设用地0.191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4.4347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滨海街道华新、华里、钱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玉新街道岗背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浦街道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收土地面积42.9327公顷,属上述五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有。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4015.393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如下:

①华新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0.0347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1.1440万元;

②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10.0087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934.7710万元;

③钱塘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11.9427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1066.3630万元;

④岗背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19.9866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1981.4350万元;

⑤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0.9600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和青苗补偿费)31.6800万元。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划留集体建设用地6.4399公顷作为华新、华里、钱塘、岗背、河南五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具体划留用地地点以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所属华新、华里、钱塘、岗背、河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8465447、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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