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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颁布实施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10〕26号
  • 【发布日期】2010-03-23
  • 【生效日期】2010-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颁布实施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

关于颁布实施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

(汕府〔2010〕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保护目标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市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汕头市自然环境的特点、城市区划调整以及三条经济带规划建设实际,组织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进行调整和划分,形成《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0年)》。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区划,并予以颁布实施,请贯彻执行。

附件:1、《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0年)》。
2、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规划图。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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