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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01
  • 【生效日期】2010-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的通知

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的通知




宝安区政府、市人口普查办各成员单位、各区人口普查办:

按照国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为全市普查工作摸索经验,提供借鉴,锻炼普查工作队伍,经研究决定以5月15日零时为时点,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居委会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随文成立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见附件)。

专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和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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