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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241号
  • 【发布日期】2006-11-20
  • 【生效日期】2006-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2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二○○六年十月)

为了进一步转变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风行风是指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办事作风。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政风行风建设围绕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开展,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政风行风建设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保证,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对人民负责政府的有效举措。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们主动投身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有效地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引导人们互相帮助、平等友爱,诚实守信、融洽相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激情,让创造活力竞相迸发,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凝聚强大的力量,持续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有效地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实现权责一致,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做到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必须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继续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改进和加强部门、行业的作风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践行“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不断提高政风行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通过扎实的工作逐步建立起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一是深化思想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从政、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筑牢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寓于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在制定政策、建立制度时,注意考虑从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出发,避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发生。三是强化监督机制。要紧紧盯住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实行有效监督。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对象、内容和重点

政风行风建设的对象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必须从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出发,抓住工作主题,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内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风建设的内容主要是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重点是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预防不正之风为前提,以创建文明单位为目标,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成效取信于民。

四、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在实践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它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必须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明确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确定的“全面开展、重点督查”的要求,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办法,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根据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确定重点评议和督查的部门与行业。通过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有效地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五、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之中。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抓好政风行风建设作为职责所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工作责任制,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同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齐头并进。同时,要与纠风专项治理、创建文明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等项工作和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政风行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省直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率先垂范,以端正的态度、有力的措施、良好的作风,带头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带动基层,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纠风工作牵头单位要靠前指挥,其他单位要主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纠风工作合力。基层单位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自身的作风建设,不断解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上下互动联动,促进全省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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