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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人力资源专项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10〕265号
  • 【发布日期】2010-04-22
  • 【生效日期】2010-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人力资源专项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人力资源专项调查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265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要求,为了配合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入调研我市医疗卫生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人才队伍状况,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经研究,我委将在全市卫生和计生系统开展人力资源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市公立医疗卫生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含在编、临聘和离退休返聘人员)。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请各医疗卫生和计生技术服务单位登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址:www.szchpfp.gov.cn),点击首页中的“医改人力资源专项调查”按钮,登录名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进入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页面。各单位按照统计事项认真核对和填写人员信息(具体填报要求请登录后在公告栏的填报说明中查阅)。

(二)请各单位于4月26日(周一)开始进行人力资源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务必于4月27日(周二)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人员信息上报市医学信息中心(联系人:刘子梦、陈妍,联系电话:82292526)。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人力资源调查工作时间紧,涉及人员广,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开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确保本单位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此项工作由各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统计部门和总务(后勤)部门共同开展。人事部门负责确保上报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按期完成此项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录入和上报工作,总务(后勤)部门负责提供所掌握的人员住房信息。

(三)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和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部署和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靖 柯山,联系电话:2553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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