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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10〕962号
  • 【发布日期】2010-08-10
  • 【生效日期】2010-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962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民保中报〔2010〕083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3月26日董事会决议对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二条修改为“投资者名称: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其英文名称:China Taiping Insurance (HK) Company Limeted。注册地:香港。法定地址:香港铜锣湾新宁道8号民安广场19字楼。法定代表人:彭伟,职务:行政总裁(CEO),国籍:中国”。

二、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拥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本公司由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单独投资及经营,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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