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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1〕34号
  • 【发布日期】2011-07-16
  • 【生效日期】2011-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对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杨洁篪 外交部部长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尹蔚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姜伟新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盛光祖 铁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陈德铭 商务部部长
蔡 武 文化部部长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王 勇 国资委主任
于广洲 海关总署署长
肖 捷 税务总局局长
支树平 质检总局局长
蔡赴朝 广电总局局长
贾治邦 林业局局长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
刘明康 银监会主席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陈求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兼国防科工局局长
张建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外专局局长
王玉普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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