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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8-30
  • 【生效日期】2013-08-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司法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全文详见: http://www.moj.gov.cn/download/zzb2ts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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