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 【发布日期】2014-04-11
- 【生效日期】2014-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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