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组〔2014〕61号
- 【发布日期】2014-06-06
- 【生效日期】2014-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组〔2014〕61号
本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
2014年6月6日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的要求,特对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体制机制
1.明确责任划分。院党组要切实担负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本院机关各内设部门及地方各级法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健全领导体制。调整充实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细化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办事机构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经常听取办事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分析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3.强化工作措施。院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院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定期向中央和中央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组书记要不定期地向中央纪委书记当面汇报本院党组和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4.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干部、机关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方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
5.细化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并将本院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机关各内设部门,同时要加强与任务牵头及协办单位的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6.完善考评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本院各内设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考核。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在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中的重要地位,加大考核评价意见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权重。
7.强化责任追究。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对本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着力防范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
8.优化用人标准。以加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措施方法。合理界定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范围。科学确定权重比例,全面衡量得票与实绩,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当老好人、拉票贿选等问题。
9.强化用人把关。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到干部选任工作的各项程序和具体环节之中,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要继续坚持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听取派驻纪检组和内设监察部门、机关党组织意见,党组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共同酝酿,考虑成熟后再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
10.强化用人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干部选任纪实制度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11.严查用人腐败。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干警反映的用人不正之风和用人腐败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在本院机关及各级人民法院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
12.坚持常抓不懈。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持之以恒地推进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入手,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
13.坚持以上率下。院党组成员和其他院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凡要求机关干警做到的,自己要带头做到。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领导干部生活保障制度,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做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不搞特权的表率。
14.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细化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严把公款报销关。督促机关干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本院制定的《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以及国内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
15.整治顽症痼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整治司法活动中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现象和队伍管理中的庸懒散奢现象,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其中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16.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各种制度规范,研究制定约束干警业内外行为、促进作风转变的铁规禁令,积极探索公务接待、公车配备、因公出国(境)等信息公开制度,以整体配套、严密完备的制度机制防止不正之风滋生和反弹。
四、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7.创新监督机制。针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规律和特点,着力打造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防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利益冲突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对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18.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司法权运行的全过程置于案件当事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19.强化党内监督。院党组要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函询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党组书记每年要向中央提交述廉报告。
20.加强协管监督。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对地方高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监督责任,综合运用派员参加高级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约请高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到最高人民法院述职述廉、责令高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检讨责任、约谈高级法院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各高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协管监督。
21.改进司法巡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巡查工作,做到聚焦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加强巡查成果运用,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创新司法巡查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常规巡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实现司法巡查工作对机关各直属单位和地方高级法院的全覆盖。
五、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
22.切实加强领导。院党组要把党要管党和从严治院作为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查案工作的领导,为查案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查办腐败案件要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要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要完善对法院系统查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通过组织地方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集中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强对地方法院查案工作的统一指挥和指导监督。
23.突出查案重点。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24.拓宽线索来源。积极推动全国各级法院全部建立举报受理网站,并于年内实现四级法院举报网站联网对接。研究制定规范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的工作流程,明确举报线索与初核、立案、暂存、留存、了结的处置标准及程序,防止线索处置随意化。
25.坚持铁腕惩腐。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对发生在法院队伍中的腐败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无论涉及到多少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无例外。建立对下级法院纪律惩戒工作的审核把关制度,对下级法院查办不坚决、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也可将相关案件提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处。
26.注重抓早抓小。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干警负责的态度,高度关注并全面掌握机关干警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状况,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提醒干警对自身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
六、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27.支持职能转换。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进一步明晰纪检监察部门与政治部、机关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28.充实监督力量。按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为纪检监察部门增配财务审计人员,在机关党委和机关各直属单位配备专职纪委书记。进一步加强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办案一线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作用。
29.关心纪检干部。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条件,激励他们坚守责任担当,在监督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他们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
30.确保自身廉洁。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加强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举报要优先核查、从严处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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