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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15〕148号
  • 【发布日期】2015-09-23
  • 【生效日期】2015-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5〕148号

商务部:
        你部《关于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商服贸发〔2015〕3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商务部牵头的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加强部门和单位间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展览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和深入推进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工作任务,促进展览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加强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订和实施;加快简政放权,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展览业创新发展;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等方面政策,优化展览业布局,提高便利化水平;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共享,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对各地区、各部门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总结;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商务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商务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有关问题,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有关单位收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高虎城 商务部部长
副召集人:房爱卿 商务部副部长
成 员:王晓涛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胡静林 财政部副部长
鲁培军 海关总署副署长
汪 康 税务总局副局长
甘 霖 工商总局副局长
孙大伟 质检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副局长
贾 楠 统计局副局长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王锦珍 贸促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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