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局关于对企业财务检查中查出 的违反财经制度问题的财务处理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2-02-26
  • 【生效日期】1982-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局关于对企业财务检查中查出 的违反财经制度问题的财务处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局关于对企业财务检查中查出
的违反财经制度问题的财务处理意见的通知

(1982年2月26日)

一、凡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将应当在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简易建筑费、利润留成、企业基金、职工福利金、工会经费等各种专用基金开支的费用,以及一切不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费用,挤入生产成本的,一九八一年发生的,应改按规定渠道列支,并如数冲减、调整生产成本,相应补交利润;一九八0年底以前发生的,不再调整成本,但应改按规定渠道列支,并如数增加一九八一年营业外收入(在利润科目中增设“营业外收入--企业财务检查收回收入”,下同),纳入利润总额,补交利润。各项专用资金不够冲减的,可以先行挂帐,从以后年度提取的专用基金中归还。

二、凡采用乱列、乱摊“材料价格差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或者故意压低“在产品成本”,以及一切不按规定核算成品成本的,一九八一年发生的,应冲减、调整成本,并相应补交利润;一九八0年底以前发生的,不再调整生产成本,应如数增加一九八一年营业外收入,并相应补交利润。

三、凡属企业办的知青工厂、家属工厂、劳动服务公司等集体单位的费用开支(包括集体单位使用企业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劳保用品,使用企业的固定资产应付的租金,使用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燃料、动力应付的费用等),挤占企业成本的,一律由集体单位认真清理归还。一次归还有困难的,可先挂帐,订出计划分期归还。一九八一年发生的,应冲减、调整企业生产成本,相应补交利润;一九八0年底以前发生的,可不再调整企业生产成本,而应增加一九八一年的营业外收入,相应补交利润。

四、凡属用各种手段截留、坐支、挪用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包括产品销售利润、劳务收入、手续费和其它收入中应上交的部分),乱列营业外支出,不按国家规定归还技措贷款,以及弄虚作假谎报亏损的,一九八一年发生的,应纠正还原,将违反规定留用的资金上交国家;一九八0年底以前发生的,作为增加营业外收入,利润上交国家。

五、凡属不按国家规定,多提或重复提取的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盈亏包干分成,都应按国务院〔1981〕159、166号文件的规定,将多提的部分上交国家。

六、凡属擅自提高基本折旧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各种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或标准,一九八一年多提的部分,应冲减、调整生产成本,增加并补交利润;一九八0年底以前多提部分,不再调整生产成本,应相应增加一九八一年营业外收入,并补交利润。从一九八二年起,应改按国家规定提取。

七、凡属违反国家规定,滥发奖金、津贴、加班费、实物、劳保用品的,其多发的部分,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和列入营业外支出,应改在企业提取的利润留成、企业基金或盈亏包干中列支,并从一九八二年起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一九八一年多发的部分,应如数冲减,调整生产成本,增加和补交利润;一九八0年底以前多发的部分,不再调整成本,应相应增加一九八一年营业外收入,增加和补交利润。对国务院〔1981〕10号文件下达后,企业继续滥发的奖金、补助费、实物,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凡是采取弄虚作假手法骗取的奖金、实物,或者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利用职权私分私占的奖金、实物,或者巧立名目发放数额很大的奖金,以及私分产品情节严重的,都要坚决纠正,如数追回;一次收回有困难的,可以限期分次收回。追回的资金,应根据原来的资金来源分别作归还处理。企业擅自提高标准给职工滥发出差补贴等补助费的,应改按现行规定定执行。

八、企业内部的小钱柜、小金库以及帐外材料、物资,要进行清理、盘点、登记、入帐,统一由财会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一般不再调整生产成本,可如数增加企业一九八一年营业外收入,增加并补交利润。

九、企业财务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如因企业一九八一年决算已编报,无法调整一九八一年成本和增加营业外收入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也可改为增加一九八二年营业外收入,纳入利润总额,并应按照边查边处理的原则,连同欠交利润、折旧基金迅速补交入库,一次上交有困难的,可以定出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分期上交。

十、属于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等经济违法案件,应当组织力量,查证落实,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应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十一、企业应补交的利润,都应按照现行财务隶属关系上交财政主管机关。

十二、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这次检查出来的各种应上交款项,凡是企业自查或主动向检查组汇报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利润留成、企业基金或盈亏包干分成;凡是上级部门组织互查和派检查组查出的,一律不再提取利润留成、企业基金或盈亏包干分成。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