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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东省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进一步 开展协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5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2-03-16
  • 【生效日期】1982-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东省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进一步 开展协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进一步
开展协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82年3月16日)

省府同意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协作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为了加强我省与兄弟省市的经济技术协作,省府决定建立协作办公室,在省计委办公,日常工作由省计委负责管理。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协作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委、省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与兄弟省市经济、技术、物资协作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回顾了几年来开展协作工作的情况,认为省委、省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很及时。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活动必然要越来越多地超出一省的范围。国家不能闭关锁国,一个省也不能固步自封。只有不断吸取他人的长处来补自己的短处,才能得到好的发展速度。前些年,我们计委在这方面思想解放不够,抓得不力。在物资协作方面有所前进,但在经济和技术协作方面没有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现将这方面的情况、问题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情况和问题
近几年,我省在开展与兄弟省、市物资协作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对弥补我省物资缺口,促进生产发展,起了一定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一九七九到一九八一年,省及各地市通过物资协作部门拿进来的主要物资有:木材二十九点五万立方米,煤炭一百九十五万吨;拿出去的主要物资有:煤炭二十三万吨,焦炭四十四万吨,汽车一千六百辆,水泥六万三千吨,玻璃十五万标箱,棉花八万担,尿素一万二千五百吨。上述物资均系协议数,有些已经调进调出,有的尚未实现。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战略思想,没有长远打算,与外省搞的物资协作,多属临时“买卖”,一次性交易,因而没有建立起长期的、固定的协作关系,没有“根据地”,二是协出物资缺乏统盘安排,掌握物资的部门独自搞的协作,调出物资有保证,而统一搞的协作则往往没有保证;三是缺乏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部门之间扯皮的事情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在经济与技术的协作方面,各地市、省直各主管部门有一些活动,但多是零打碎敲,弄几台设备,请一些退休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来指导。既缺少全省有组织的活动,也没有积极的倡导。至于在资金上合作,合办企业,只是在开发小煤窑上有些尝试,远远落在若干兄弟省的后面。

二、今后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开展协作,互通有无,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是国家计划的必要补充。我省发展国民经济,有自己的优势,也有自己的劣势,必须通过正当的经济协作,以己之长补己所短。在物资上,我省棉花、植物油、烤烟和部分副食品比较丰富,是我们的优势。而木材、桐油、松香、橡胶、锡等,则不生产或很少生产;煤炭每年都有几百万吨的缺口。上述物资,除国家统一安排调出、调入外,还必须挤出一部分我们比较富裕的物资,与兄弟省市交换我们生产建设所必须的、且国家分配又不能满足需要的物资。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经营管理落后,是我省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主要靠自力更生,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兄弟省市协作,如合资经营、补偿贸易、预付定金、技术有偿转让等形式,弥补我们的不足,使协作双方都得到经济利益。因此,对经济协作的必要性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从当前情况和发展趋势看,协作的范围必然日益扩大,不仅是物资协作,而是整个经济的全面协作。就是物资协作,范围也要扩大到生产建设的多种物资,数量也将日渐增多,过去那种“小打小闹”已不能解决问题,由物资部门一家去搞困难很多。
为了加强我省与兄弟省市的协作工作,建议成立省府协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我省与兄弟省市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研究解决协作工作有关政策问题。协作办公室决定不了的问题,报请省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省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协作工作。
(三)协作的内容和分工
1、物资协作。
(1)物资协作的范围,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协进、协出。这方面的工作由协作办公室会同计委、财委、经委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物资局负责办理。
(2)协作物资要列入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凡决定协出的物资,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计划执行;如要改变计划,必须经省府批准。各部门自行搞的协作,不得占用统一计划内的指标。根据今后几年我省的需要和可能,我们意见,每年可以拿出下列物资与兄弟省搞协作:棉花五十万担,棉纱三至五万件,平板玻璃二十万标箱,水泥二十万吨,尿素一万吨,烤烟十五至二十万担,花生米五千吨;花生油三千至四千吨,猪肉五千吨,自行车二万辆。主要是换进煤炭、木材、桐油、松香、锡等紧缺物资。上述物资,一部分由省统一安排协作,协进物资统一分配;一部分分给各地市、各部门自行组织协作,协进物资由各地市、各部门自行安排使用。
(3)建立长期固定的协作关系。初步考虑,煤炭以山西为主,木材以内蒙、黑龙江、吉林为主,桐油以四川为主,松香以福建、广东为主,锡以云南为主,逐步在这些地方建立“根据地”。在做法上,要从长远着想,切实做到互通有无,相互支援,尽量不搞“临时买卖”、一次性交易。
(4)价格政策。最近几年协进的物资,有的是平价,有的是议价,购销差价每年都在一千五百万元左右,随着协作数量的增大,这种差价今后还会增加。我们的意见,协出协入物资,原则上以平价对平价,以议价对议价;议价协进的物资,在分配供应上原则上高进高出;有些物资必须议价进、平价销的,由此所发生的亏损实行财政补贴,有的由省补贴,有的由地市补贴。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拟搞一个专题材料,报省府研究决定。
2.经济项目协作。
经济项目协作的范围包括与兄弟省市、有关部合办企业,共同开发资源,开展补偿贸易等,主要目标是天津、上海和江苏、浙江、广东等资金比较雄厚的省、市和部管的某些总公司。这方面的工作建议由协作办公室会同计委、经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3.技术协作。
主要是从科学技术比较先进的上海、天津等省、市引进适合我省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有偿技术转让、交流技术情报、科研项目合作攻关等,如有要求我省提供技术支援者,我省也可积极合作。此项工作,由协作办公室会同科委、经委组织进行。
4.人才协作。
主要是与技术力量比较强的中央部门和兄弟省市协商,聘请科学技术人员(包括部分经验丰富的老工人),代我省培训技术人才。我省某些技术力量较强的行业、企业,也可受聘支援兄弟省市(如已与我们建立协作关系的青海省)。此项工作,由科委会同协作办公室和人事局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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