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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发[1992]72号
  • 【发布日期】1992-09-25
  • 【生效日期】1992-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

(桂政发〔1992〕72号1992年9月25日)

指导思想



构建文化长廊,是我区十年来在开展城乡文化中心达标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文化建设新模式,是根据广西的实际,以发展交通沿线地区文化事业为轴线,利用地区之间的竞争和扩散效应,推动全区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文化长廊是以当地人文化地理为前提,以社会共建为方式,以单元达标为基点,以交通线穿越地带的县(市)、乡(镇)、村(屯)户为基础,构成具有一定密度的“馆、站、室、户、点、车”达标的文化网带,形成点连成线、线结成网、社会共建、全面开花的竞争发展机制,有效地实现文化的思想教育、知识传播、审美娱乐三大功能的覆盖。
文化长廊建设必须遵循: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广西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建立一个与广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新体系,推进文化事业的社会化、系列化、现代化建设。

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实现文化发展战略重点的转移,促进文化工作与经济建设发展相适应,推动生产力发展,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文明、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着眼于建设,立足于提高人的思想和文化素质。通过文化建设的配套完善,充分发挥文化长廊的密集覆盖和综合功能优势,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和培育优良的社会新风尚。

总体设想



全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总体设想是:重点枢纽联网,中心城市辐射,开发“三沿”地带,延伸农村腹地,繁荣旅游老区,实施分段建设,联合社会共建,促进全面发展。在各地分段建设本地域示范实验性小段文化廊的基础上,力求全区初步成以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五市为龙头带动邻近地区发展的辐射态势。重点构建十条具有一定规模、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文化长廊,作为各地、市、县制定具体规划时参考。

一、中越边境文化长廊。全长一千零一十六公里,包括那坡、靖西、大新、龙州、凭祥、宁明、防城七个边境县(市)。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要体现“五个特色”(爱国主义传统和国防教育文化特色,军民共建文化特色,文物景点旅游文化特色,边关民族风情文化特色,边贸经济文化特色),促进对外开放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发挥在全国万里文化长廊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二、沿海文化长廊。在原来的防城、钦州、灵山、浦北四个县(市)共四百三十一公里的长廊基础上,再把上思县、防城港区、合浦县、北海市包括进去,全长七百六十公里。这条长廊位于我区沿海开放地带,面向东南亚,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它应具有开放区文化的特征,成为经贸文化、科技文化的示范带,展示海港文化、海滩文化和南珠文化的风情。

三、西江流域文化长廊。从贵港市起经桂平、平南、藤县、苍梧抵达梧州市,有三百一十八公里水程。这条长廊要以内河重点开放口岸梧州市为龙头,利用延伸广东的西江经济走廊的优势,借助较发达的经济带动文化的起飞,参与经济集团开发,给整个流域商品经济注入更多的文化内涵,共建经济文化长廊,展现开放型经贸商业文化特色。

四、桂中民族文化长廊。以广西工业城市柳州市为龙头,分别向柳江、宜山、河池、南丹和柳城、融安、罗城回环延伸,全长六百二十六公里。它要突出民族文化民间风情文化系列特色(如宜山、罗城的歌圩文化,河池的铜鼓文化,融安的山歌、滨江文化,南丹的板鞋文化,三江侗族的风雨桥、鼓楼文化,融水苗族的斗马、芦笙文化,等等),重点发展旅游文化和企业文化。

五、桂北旅游文化长廊。以闻名中外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胜地桂林市为中心,着重建设阳朔、桂林、灵川、兴安、龙胜、资源这一地段较高档次的旅游文化长廊,在全长二百七十九公里的廊带内,荟萃桂林山水、漓江风光、阳朔景色、花坪胜景,展示现代都市文化与乡村民族传统文化融合的综合型文化特色,拓宽旅游文化国际市场,建立全区对外文化实业开发中心,促进多边文化交流。

六、桂东南文化长廊。从搏白县起经陆川、玉林、北流、容县到达岑溪县共二百一十八公里,这是广西腹地正在崛起的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带。应着重发展高层次的经济文化,建立乡镇图书馆示范区,使图书馆文化渗透到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形成以科技文化为先导的知识密集地带。

七、柳州--梧州国道文化长廊。全长四百七十六公里,从柳州市起经鹿寨、荔埔、平乐、钟山、富川、贺县直抵梧州市。长廊上所有县城和大多数乡镇文化设施早以达标,文化事业建设整体平衡发展,应建成一条起点较高、体现文化多功能综合效应的示范性文化长廊。

八、桂西南文化长廊。全长一百八十公里,包括邕宁、扶绥、崇左三个县。这是一条具有浓郁西南民族风情文化特色而又通过友谊关连接中越千里边境文化长廊的重要公路干线。

九、右江河谷文化长廊。这是一条以自治区首府南宁市为龙头的壮族革命老区文化长廊,包括武鸣、平果、田东、田阳和百色等县(市),全长二百五十公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有:确立一批科技文化兴农的开发项目,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办好一年一届的广西国际民歌节;拓展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的内涵,促进高等教育科研成果与经济建设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首府的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新建一批现代化文化娱乐活动中心,建设具有相当规模的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活动综合大楼和朝阳剧场;发展完善首府丰富多彩、管理有序的文化市场。

十、红水河文化长廊。这条长廊位于有“水力富矿”之称的红水河综合开发带,它以水电为重点,以大化水电站为龙头,包括马山、都安、大化、巴马、东兰、凤山、天峨等红水河西部沿岸各县,全长五百多公里。目前,大化水电站已经建成,岩滩水电站一号机组亦提前并网发电,亚洲最大的水力发电站、全国重点工程龙滩水电站明年开始施工。文化部门与水电系统携手共建这条文化长廊,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目标



建立、完善文化长廊的“馆站室户点车”社会文化网,全面实现设施、队伍、活动、经费、规划管理、效益等硬件软件配套建设指标。

一、“馆”。是指文化长廊上所有的县(市)所在地都要有“三馆两院”〔艺术馆(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或文管所)、电影院、影剧院〕以及体育场等文化体育设施。其中文化馆、图书馆的达标要求是:
文化馆:业务用房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有六个以上的活动厅室;设备器材总值十万元以上,以文补文年纯收入五万元以上;专业人员占全馆人数75%以上,中级职称以上人数占业务干部总数的30%以上,专业干部下基层辅导年人均六十天以上;科技普及活动占各项任务工作总量20%以上,举办各种文艺、科技培训班年达十五期以上;开展经常性的阵地活动八项以上,组织举办反映民族特色的大型活动年达二次以上。
图书馆:业务用房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藏书十万册以上,年购书经费达二至三万元,年订报纸杂志四百至六百种,有复印设备;每天除正常开发外,每月举办一次读书活动,有新书介绍栏等宣传橱窗,建有“星火”计划挂钩服务户及服务点,定期印发科技信息资料,举办科技培训班。
群众艺术馆建设的各项指标应按文化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文群发〔1992〕28号)的规定要求实施。博物馆(文管所)、电影院、影剧院、工人文化宫以及广播电视、体育场所等各项指标均按个主管部门制定的要求达标。

二、“站”。文化长廊上所有乡(镇)所在地都要建立达标文化站。文化站室内总面积达四百平方米,有关指标要求是:(一)有一个六十平方米以上的科技讲座室,有黑板、桌椅,墙上挂有乡歌村歌、乡史村史、学习园地等,每月举办两期以上各种科技培训班。(二)有一个六十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阅览室,有五千册以上的书籍和二十份以上的报刊,要努力向乡镇万册图书馆发展(其中农村科技书籍要占50%以上)。每周至少开放六天。(三)有一个一百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展览室,每年起码举办展览两次以上,展览时事、政治、科技、计划生育和当地土特产的图片、图表、实物。(四)有一个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上的多用途活动室,可以开展舞会、茶座、辅导、排练或其它棋艺等文娱活动;还有一个三十平方米的包括器材保管、存放档案资料兼用的办公室。(五)有广播和黑板报等宣传阵地,每天定时进行时事、政策、农事、生产、生活知识等各种广播宣传。有两块黑板报,一块登载国际国内大事和县乡时事,另一块登载农业生产知识、科学生活常识等,每月至少出一期以上。(六)有一批业余文体骨干队伍,如经过培训山歌手、演唱者、演奏员和民间武术队、以及球队等等;还要有影剧院(场)、灯光球场等设施,以文补文纯收入达一万元以上;有在编专职干部一人(边境站两人),聘用职工若干人。此外、文化站要搞好清洁卫生美化环境。

三、“室”。文化长廊上所有的村(屯)以及厂矿、学校、机关、部队等单位都要建有一个达标的文化室。其内容要求有“五个一”:有一个图书阅览和文艺娱乐活动的综合厅;有一个上课、办班用的教室;有一个建有简易舞台的篮球场;有一支业余文体骨干队伍;有一个固定的兼职管理人员。

四、“户”。文化长廊上所有的城镇、村落以及各单位都要各自创造一批达标的文化户。文化户的达标条件是:(一)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关心集体,邻里和睦;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新风;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政纪法令。(二)重视家庭智力文化建设。每户订有两份以上的报刊,购有一定数量的实用科技书籍,有电视机、收录机,有一件以上的乐器,积极参加当地文化活动。(三)家庭主要成员自觉学习文化,掌握科学技术,运用文化科学指导生产,指导生活,走科技致富道路。(四)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半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十岁以下的无文盲,适龄儿童少年无辍学。

五、“点”。对文化长廊上进行爱国主义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的各种文物景点,要加强保护、修整、利用和管理工作。

六、“车”。组建文化长廊上的文化“大蓬车”队。一辆是文艺辅导车,一辆是流动图书车,一辆是影视活动车,一辆是科普宣传车。这是对每一条文化长廊的远景 目标要求。由各地区统一组建,逐步配置,有条件的县也可单独购置。文化“大蓬车”队应有计划地在长廊上巡回宣传服务,以增强“点连成线”的动态效果。

共建要求



文化长廊建设是一项跨越多地域多行业的社会工程。它规模大,涉及面广,必须有党、政、军、科、教、厂、商等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参与和齐抓共建。共建的基本要求是:一方面,各部门为文化长廊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携手合作,齐抓共管;另一方面,把地处长廊上的各单位自身的文化点纳入文化长廊建设的总体规划。具体内容是:

一、与科技教育共建。科技部门定期为文化长廊各文化部门赠送科技书籍和信息资料,提供科技宣传车,播放科技电影和录像,协助文化部门举办各种科技培训班等;文化长廊运用各种文化手段和优势,紧密配合实施科技、教育兴农计划,广泛参与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在与乡村学校共建中,应重点实施“蒲公英计划”,活跃少儿文化生活。

二、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文化部门协助辅导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业余文化活动,培训文艺骨干等,还可以为提供经费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行业业务宣传的文艺专场演出或出版墙报专栏等。

三、与经贸行业共建。文化长廊要积极为经贸活动推波助澜,以大型文艺活动及民族节日文化活动等形式积极配合商品交易会、贸易洽谈会、经济展览会等各种经济活动,实现“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最佳配合。

四、与交通部门共建。文化部门要依靠和发挥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部门的两个文明建设的优势,大力促进公路道班、铁路站段、航运港站文化网点的发展和提高。这不仅有助于增加文化长廊的密度,也有助于提高文化长廊建设水平,这是文化长廊社会共建一个及其重要的内容。

五、与军、警共建。军民共建文化长廊、特别是共建边境文化长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地文化部门要积极协助驻军部队搞好军营文化活动,送图书、电影、演出、录像到军营,举办各种文化艺术辅导培训班,为部队培养文艺骨干和军地两用人才;部队发挥人力物力优势,大力支持当地文化事业建设。此外,文化部门还要与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等开展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文艺宣传;公安部门为文化部门开展文化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六、与旅游部门共建。文化与旅游密不可分。文化部门要与旅游部门携手并进使旅游文化成为文化长廊的一个重要内容,使文化长廊成为展示旅游风采和拓宽旅游事业的最佳手段。

七、与广播电视、体育、卫生、计划生育、新闻出版等宣传部门共建。这些单位都同属于“大文化”范畴,特别是越到基层,综合性的特点越突出,彼此联系越紧密,文化部门要争取他们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

八、群众团体共建。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种群众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都是社会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争取他们的积极参与,文化长廊建设就更具活力。

九、与个体户共建。文化长廊要把一大批个体户紧密团结在自己周围,作为这一事业的支持者和热心人,积极参与共建活动。如组织“个体户文化联谊会”,开辟“个体户文化活动室”等等,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实施步骤



一、分段建设,分类指导。
(一)要按照乡(镇)、县(市)、地区、自治区的先后顺序,自上而下逐段实施建设。分段建设的重点首先放在乡(镇),然后是县(市)这两级基层上。各个乡(镇)只有先把本地的文化站、各个文化室和有关文物景点以及众多的文化户按达标要求建成并网,形成有区域特色的小段文化廊,县(市)才可将其连接成县(市)级的文化长廊。然后,再由地区把相邻县(市)的文化长廊连接合拢,形成地区级的文化长廊,向自治区推荐。
(二)各地都要抓好一个试点,在比较有基础的地段上搞一条示范实验性的小段文化廊。各地段要进一步探索由干线向支线,由支线向分支线纵深发展建设结网成片的经验。通过试点,指导全局,带动各种模式的文化长廊的建设。不管是哪种类型试点的小段文化长廊,都应与所处区域的文化优势相适应,着力展现本地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独特风采,发展自己的模式,为全区提供借鉴经验。各级文化职能部门对所辖各地段文化长廊的建设,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各种具体困难。

二、分期建成,分级把关。
(一)分期建成的具体时间要求:
一九九二年底前,为修订计划、调整布局阶段。对十条文化长廊都要重新修订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调整内部结构,形成合理布局,建立竞争机制,加快改革步伐,使文化长廊建设转轨定型。
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四年,为重点突击,全程推进阶段。在分段建设的基础上,重点突击薄弱环节、实现整体均衡发展。中越边境文化长廊、北部湾文化长廊和柳州-梧州国道文化长廊基本建成验收;长廊上所有县(市)所在地的“馆”(即“三馆两院”等文化中心和所有乡(镇)文化站要建成达标,60%以上的村(屯)文化室基本建成达标,20%左右的家庭要建成文化户,分别配置有三辆文化“大蓬车”,文物景点基本得到修整。其余七条文化长廊所有的“馆”和50%以上的乡(镇)文化站要建成达标,10%左右的家庭建成文化户。
一九九五年底以前,为基本建成验收、实现初步目标阶段。中越边境文化长廊、柳州--梧州国道文化长廊和北部湾文化长廊的建设在进一步充实提高之后,要建成全区示范性文化长廊。其它七条文化长廊所有的乡(镇)文化站都要全部建成达标,每条文化长廊至少配有一辆以上的文化“大蓬车”,长廊上所有的文物景点得到初步修整。桂东南文化长廊、西江流域文化长廊、桂北旅游文化长廊、桂中民族文化长廊桂西南文化长廊、右江河谷文化长廊、红水河文化长廊的村(屯)文化室和文化户达标率,要分别到达70%、70%、70%、60%、60%、60%、60%以上和30%、30%、30%、20%、20%、20%、20%以上。
(二)分级把关的基本要求是:本级实施建设,上级把关验收。属于乡(镇)地段的长廊建设,由乡(镇)自己实施,县(市)验收;属于县(市)地段的,由县(市自行验收后报地、市验收;属于地、市级的,由自治区文化厅验收。

措施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象关心经济建设一样,关心文化长廊的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要很好解决基础文化设施的投资问题。要有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亲自抓落实。建议各级政府把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二、文化部门要把文化长廊建设列为经常性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要争取社会力量的参与配合,努力开创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文化长廊的新局面。要深化和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文化长廊内部的科学管理机制,不断增强自身活力。要在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队伍人才的培养提高,活动的制度化开展和经费的多渠道筹措等方面下大力气。要继续进行文化长廊建设的理论研讨,开展文化长廊地域内的“联席年会”活动,经常沟通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协调合作。各地要根据全区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和总体要求,制定自己的切合实际的实施规划,特别是开展社会共建的具体工作方案,把工作做实、做活、做深、做细。

三、各地、市、县特别是没有纳入上述十条文化长廊范畴的面上广大地区,都要因地制宜构建本地域具有民族特色的实验性文化长廊,为今后全区文化长廊大回环打下基础;同时要按照自治区文化厅制定的《文化馆评估标准》、《文化站评估标准》和各级《图书馆评估标准》的目标管理要求,努力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开拓五千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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