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季节性菜地改为合同菜地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5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3-04-06
  • 【生效日期】1983-04-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季节性菜地改为合同菜地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季节性菜地改为合同菜地的通知

(1983年4月6日)

根据最近召开的蔬菜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合理使用现有耕地,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经研究决定:
取消现有固定季节性菜地,所有季节性菜地一律按粮田计算粮食征购,今后,根据年度蔬菜生产计划和市场需要,由农商双方签定产销合同,按合同规定以菜抵粮。
以上通知希即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