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当前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党发[1984]26号
  • 【发布日期】1984-11-30
  • 【生效日期】1984-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当前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当前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1984年11月30日津党发〔1984〕26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
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委教育卫生工作部、市教育卫生委员会报送的《当前教育改革的意见》,现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各级各类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为了使教育进一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我市经济振兴、对外开放、迎接新的世界技术革命培养人才,教育必须进行改革。
当前,教育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调整、改革教育结构,理顺教育内部以及同外部的关系,使各级各类教育得到协调发展;二是进行教育领导管理体制、教学体系和科研体制的改革,调动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改革要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又红又专的人才,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通过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出更多的科研成果。在改革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实现这一目标上来。
教育改革要坚持实践的观点,解放思想,克服“左”的思想影响和因循守旧思想的束缚。要进一步树立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改革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旧模式,大胆创新,积极而有步骤地探索、研究和解决教育改革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创造和总结新鲜经验,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教育是各项经济建设的智力基础和前提条件,关系到国家兴衰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十分重视加强各级各类教育,积极支持教育改革。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重视知识和知识分子的重要作用。要把人才培养纳入地方国民经济计划,地方财政要在可能情况下逐年增拨教育经费。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等部门,要改革不适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促进教育改革顺利进行。
市委、市人民政府相信,只要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社会各方协同努力,依靠教育战线广大知识分子,勇于实践,不断开拓,我市教育工作经过改革一定能得到较快的发展。

当前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是新的历史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方向和教育改革的总指针。教育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充分调动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出更多的科研成果,使教育更好地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对教育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任务是艰巨的,也是长期的。根据我市情况,对当前教育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单一办学形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1.依靠重点大学、驻津科研单位的师资和科技力量,进一步发展我市高等教育。帮助重点大学创造条件,为我市培养缺门短线人才和研究生,帮助教师进修提高,支援理工学院加强重点学科和部分短缺专业的建设。具体工作由市高教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协作小组予以落实。
2.发动各单位联合或独立办学。鼓励工矿企业、经济部门、郊区、县、乡(镇)自筹或集资,与高等院校联办大专班、分部或分校,开办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这些学校一般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需要纳入国家计划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企事业单位,要把人才规划作为事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大的集体企业,应将高等、中等职工学校校舍建设作为配套项目纳入计划,按照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需要改善办学条件的,应从企业自留资金中解决。国家规定用于职工教育的经费。不要挪作它用。
3.采取开放式教学,加速职工教育发展。加快电视教育台和电视大学、电视中学的建设,尽快创办电视职工中专。增开十七频道和二十三频道,播放职工初中、高中、中专和高教课程。播放这些课程,电视台不再向教育部门收费。为提高收看效果和解决辅导教师的不足,可由郊区、县、乡(镇)集资建立闭路电视网。
4.积极提倡自学成才。要有计划地扩大自学考试的专业和范围。对经过自学取得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的职工予以奖励。
5.提倡企业单位投资兴建中学、小学。对单位自负学校全部经费,并与教育部门实行合同代管的,教育部门应予充分合作。
6.欢迎中央各部委和兄弟省市在我市投资办学。可以委托我市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代培学生;可以双方联合办系、办院或独立办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我市在征地、基建和生活供应等方面提供方便。
7.欢迎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外友好人士、专家、学者在我市投资办学或合资办学,或通过各种形式资助我市学校建设。市区改建一所中学为华侨中学。教育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这项工作,努力打开各方面的渠道。
外经、外贸、外事部门,在对外经济、友好往来中,要尽可能为教育部门创造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机会。

二、改革教育结构和学校科研体制
1.增加高校专科生和研究生的比重,积极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规模。现有高校要有计划地扩大专科比重,并增加对郊区、县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的数量。到一九九0年,专科生比重提高到百分之四十五。地方院校要创造条件多招研究生,并委托部属院校代培研究生,逐步扩大研究生的培养规模。
市区高中与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年招生比例,在大体上保持一比一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划,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发展由用人单位投资与教育部门联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归市教育局领导。要继续办好职业中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试办应届高中高考落榜生职业技术培训班。由用人单位投资,与中等专业学校和有条件的职业中学,联合举办各类技术或管理培训班,对一部分自愿就业的高中毕业生进行专业培训,择优录用。
尽快压缩现有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比例,在近年内除特殊专业外基本过渡到招收初中毕业生。
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动各郊区、县集资,各筹办一所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由主办单位提出,市计划、教育部门综合协调,区、县之间相互协作,争取明年招生。同时,大力提倡郊区、县、乡(镇)集资兴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全市逐步形成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规格的与农业结构相适应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2.发展急需、短缺专业。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进行专业调整,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急需短线专业和新兴学科,使各行业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尽快得到补充。根据对外开放的需要,组织有关院校积极为经济开发区培训人才。
3.发展教育、科研、生产“三结合”的联合体。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各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知识、技术、设备密集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与产业部门和科研单位开展经济、技术、教育等各方面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逐步发展成为长期、稳定、全面的协作,推动教育、科研、生产共同发展,为经济建设多作贡献。要认真推广天津纺织工学院、市纺织局建立纺织工业研究与开发联合体的经验,并在天津轻工业学院、商学院、农学院进一步扩大试点。
高等院校的科研要面向经济建设,加强应用开发研究,为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多提供科研成果,并积极承担经济开发区的科研项目和咨询任务。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建立科技开发公司。

三、改革学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1.积极进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先在天津医学院和十七所中小学、两所职工大学、一所中专进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正确处理校长、党委(党支部)、教职工代表会之间的关系,摸索总结经验。其他各校,目前要坚持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认真实行党政分工,发挥行政的职能作用。
2.搞好定编定员,调整、整顿教师队伍。各高等院校暂根据教育部规定标准,按一九八五年的学校规模,进行定编定员,或者定编不定员。通过定编定员整顿好教师队伍。
中小学要把整顿教师队伍的工作作为重点,切实抓好。对不称职的人员,要调离教学岗位;对多余人员,可以从事其他工作的,尽可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妥善安排,也可以组织起来开展各种服务性生产和工作;对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人员应调出学校,教育部门安置有困难的,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安排。要做好调整调动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不服从调动和分配的,应进行批评教育;不服从分配又不工作的,可扣发一定的工资。为纯洁教师队伍,今后凡解教和刑满释放的人员不准再回教育部门。
各类学校要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订教师工作规范、考核和奖惩办法,奖优罚劣。有条件的学校,经上级批准,可以试行岗位津贴。津贴基金由学校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组成。
3.下放农村中小学管理权限,调动乡、村和农民办学积极性。农村中小学实行区县、乡分级管理体制,初级中学、小学由乡管理。区县、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乡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在管理体制改革后,除继续照发国拨教育经费(包括民办教师补助费)外,乡、村要通过多种渠道搞好集资,设立乡、村两级教育基金,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教师的福利待遇。乡、村要管好用好教育基金。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制订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教育部门对各项资金要严格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都不得挪用教育经费。
各郊区、县先选择一、两个乡进行上述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试点乡的中小学教师调离教育系统,必须经区、县教育部门批准。
4.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市教卫委要会同市农委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按照农村国办教师(包括各类教育的在编人员)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原则,制定补贴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补贴办法实施前,暂试行由当地自筹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最低相当本人工资的一级。具体办法由各区、县研究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要整顿民办教师队伍,提高民办教师待遇。地方财政增加对民办教师的补助,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财政局拟定;同时,参照国办教师的补贴办法,由乡、村集资给予民办教师补贴。
5.扩大学校自主权。
在教学、科研方面。高等院校在完成国家招生任务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有权接受委托代培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但必须向计划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纳入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照规定标准择优录取,毕业后由委托单位分配使用。
在劳动人事方面。高等院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有权调入所需要的教学、科研人员,把超编和不称职的人员调离学校或另行分配工作,其中进出市的要报主管部门审批。师资力量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的重点大学,经上级批准,可以按国家规定审批副教授和教授。
在经费财务方面。从一九八五年开始,高等院校按确定的学校规模,把现行“基数加发展”的教育经费分配办法改为“综合定额加专项经费”,每年的经费核定后,拨给学校实行包干,节余归学校,可以跨年度使用。
凡有计划外收入的学校,都可以建立学校或校长基金。基金中的百分之六十用于学校事业建设,百分之四十用于集体福利、奖金和岗位津贴。基金较少的学校,经上级批准,可提高后者比例。
中、小学校办工厂收入,百分之六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教育事业建设;百分之四十用于集体福利、奖金和岗位津贴,市、区教育局可从其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局长基金。

四、改革教学体系和招生分配制度
高等院校的教学改革,要根据现代科学高度分工又高度综合的趋势,专业要向横向加宽,向文理渗透、理工结合的方向发展。要拓宽专业面,增强适应性。要调整课程结构,扩大知识面,增开新兴课程,增加选修课,减少必修课,也可试行学分制。要改革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普通教育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十项规定,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进教学方法。各类学校都要逐步普及电子计算机教学,小学和初中开展计算机课外活动,高中开设计算机和现代科技知识选修课。初中增设法制教育课。对智力发展较快的学生,经过测验,允许跳级,提前升学。要办好智力超常儿童试验班。
在实验中学和平山道小学及其他六所小学进行中小学“一条龙”和小学教学改革试点,研究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学体系改革和学制调整。
职工教育要逐步改变照搬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教学计划、教材等一套作法,从成人、在职、业余等职工教育特点出发,建立职工教育教学体系。今年先选择二、三个专业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在招生制度方面,从今年起,在少数高等院校试行统考与推荐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即由中学推荐德智体一贯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校统考,试点院校审查录取。明年扩大试验范围。要有计划地扩大收费走读、不包分配学生的比重。
进一步改革毕业生分配办法。对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分配改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试行方案。

五、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组织教育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就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通过实践总结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
教师要教书育人。教师应结合教学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中青年教师轮流担任一定时间的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其工作表现和成绩应作为评定职称、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少专多兼、专兼结合的原则,整顿和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今后高校要逐年从本校选拔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学生专职政工队伍。今后几年内,普教系统每年从高中毕业的优秀学生干部中选调一百五十名充实中、小学团队干部队伍,工作三、五年后,对表现优秀的保送到大专院校继续深造,毕业后仍回学校工作。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开设高等院校政工干部第二学士学位班;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师专分别开设政工干部大学本科、专科班,承担培训普教系统政工、管理干部的任务。要有计划地培训现有的专职政工人员。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按照本人学历、工作岗位及发展方向,分别评定教师职称或党政干部职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要占用较多业余时间做群众工作,在工资制度改革前,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可根据他们的工作繁重程度和本人工作成绩,发给不同的岗位补贴。马列主义理论课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教师在学生中进行调查研究和课外进行思想工作的时间,应计入教学工作量。可试行选拔部分优秀的研究生和高年级大学生半脱产兼任政治辅导员或团干部,具体办法由市高教局同有关部门商定。
为进一步树立尊重知识、尊重教育工作者的社会风尚,设立“优秀教育工作者奖”。每年年终在总结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市级、区(县)级、校级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政治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颁发奖状、奖金。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