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科技干部处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劳动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科技干部处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劳动局
上海市财政局
(沪科(84)第1085号)
关于给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人员晋升工资的通知
各部、委、办,各区、县、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管理人员,特别是那些杰出的中青年人员的作用,在今年五月份召开的市科技工作会议上,宣布了市政府的决定:要给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晋升工资,使他们能够精力旺盛,没有后顾之忧地为党和人民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和按劳分配、鼓励先进的原则,现将给贡献突出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人员晋升工资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中,凡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中青年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管理人员,年龄大体在五十五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贡献突出者,为其提高工资,提高的幅度,一般可晋升二级。
1、在理论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市内承认的;
2、在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发明创造和革新中,解决了关键的技术问题,起了重要作用的;
3、在科研、生产、技术、教育等管理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取得重大成果作出了重要贡献的;
4、在诊断水平和临床效果方面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在基础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人才卓有成就的;在开发应用技术方面在市内领先、成绩优异的;
5、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对我国的技术进步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国内、市内同行承认的;
6、在社会科学专业工作(包括经济、统计、会计、新闻、图博、出版、翻译等)中,对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取得了优秀成果,进行了创造性劳动,在本学科、本行业中有重大影响的。
二、确定上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人员的评审办法和有关事项:
1、按各大口分配名额,名额数控制在本口专业技术干部总人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之内。个别大口由于人员结构不同,选拔比例可适当调整。各大口务必以选拔条件为准,不要层层下达指标,不要凑数。
2、晋升工资的对象由各局提名,报有关委、办审核后,报市科委,由市科委会同市政府科技干部处、市人事局审查批准。
3、推荐提名时,不搞群众评议,可以参考国家、部委和本市已设立的奖励办法的获奖名单,从中选拔;没有获奖名单可作参考的,应从是否作出突出贡献出发,进行选拔。总之,要从严掌握条件,宁缺毋滥,把那些确有真才实学、并有实际成果的突出人才推荐出来。
4、在企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现工资基础上,按一九八三年新的工资标准的级差,晋升工资;在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按一九八二年调整工资时本人所属的工资标准,晋升工资。
三、提高中青年科技、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所需的经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批准的名单和工资级别,予以保证。企业单位可在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经费内开支。
四、中央各部在沪单位可以参照此通知办理。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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