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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设置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7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5-04-20
  • 【生效日期】1985-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设置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设置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的决定

(1985年4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张济民检察长《关于设置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的说明》,决定批准设置西宁市南滩地区人民检察院、海西州德令哈地区人民检察院、海西州香日德地区人民检察院等三个劳改、劳教检察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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