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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 湘发〔1985〕34号
  • 【发布单位】81703
  • 【发布文号】湘发[1985]34号
  • 【发布日期】1985-11-22
  • 【生效日期】1985-1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 湘发〔1985〕34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
湘发〔1985〕34号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定简称《决定》)是指导我们改革科学体制、发展科技事业、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了进一步贯彻这个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两个必须”的战略方针
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这是我们在贯彻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加快湖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战略方针。
一九七八年全国科学大会以来,我省科技事业不断发展,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群众性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学研究以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科技工作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正在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省科学技术的现状与经济建设的要求还很不相适应。湖南素称“鱼米之乡”、“有色金属之乡”,自然资源丰富。目前从总体上看,这种资源优势并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我们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出售原材料和粗加工产品的状况。我省工业虽有一定基础,近几年又有了新的发展,但不少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全省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效益差,创汇能力低,是我省整个经济工作致命的弱点。然而,我们有些领导同志对主要由于科学技术落后而造成的这种状况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都在讲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但在抓生产发展的时候对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重视得很不够。而往往习惯于依靠在陈旧技术基础上的大量投入来维持和扩大生产。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在新的技术革命蓬勃发展的今天,现代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新的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和决定性的因素。如果我们不在认识上来一个飞跃,真正把发展科学技术作为战略重点来抓,就不能使我省的经济有一个大的发展,更谈不上在一系列新兴领域中为九十年代的全面振兴建立必要的技术储备,甚至原有的某些优势也可能丧失掉。因此,加强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十分抓紧。
当前科技工作的一个迫切任务是要尊重科学技术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认真搞好科技体制改革。现在,在科技体制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弊端,包得过多,统得过死,条块分割,科研、教育、设计、生产相脱离,科研机构缺乏主动面向经济建设的活力和动力,科技通向社会、为生产服务的渠道不畅通。这样,既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也束缚了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现在,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已经由农村到城市全面展开,各个生产领域对科学技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现行科技体制同这种形势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地广泛地应用于生产,使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大大解放科学技术生产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们要针对现行科技体制的弊端,以改革拨款制度,开拓技术市场,强化企业的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改革科技干部管理制度这四个方面为重点,经过努力,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一个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布局和配置比较合理,运行机制自动灵活,科研机构充满生机的新的科技体制,调动千军万马,为振兴湖南多作贡献。

二、改革拨款制度,增加科技投资
改革拨款制度,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我们要按照《决定》的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认真做好改变拨款方式的工作。
拨款制度的改变,就是要改变科研单位吃“大锅饭”的局面,促使科研单位主动面向经济,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改革拨款制度的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分层次、分类型、有步骤地进行,不要“一刀切”。对从事多种类型研究工作的机构,可分别不同情况实行一所两制或三制,即技术合同制、科学基金制和经费包干制。各种类型科研机构需要开支的离休、退休金,在国家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仍由事业费支付。
为了加强对科研机构的宏观管理,各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机构事业费的减少、维持或增长,自一九八六年起,要提出分年计划,经同级科委与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在改变事业费拨款方式的同时,要改革科学研究、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三项费用计划的管理和拨款办法。对列入计划的重大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要签订承包合同,并逐步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要依据项目预测的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分别实行有偿使用或部分、全部无偿使用,回收的资金要纳入同级科技发展基金。要合理安排开发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的费用,以确保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后劲。要扩大地方和部门计划管理的自主权,以便从实际出发确定择优项目。当前特别要重点支持一批开发周期短、投资少、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区街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
改革拨款制度后减下来的事业费,仍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要广辟经费来源,增加科技拨款。(一)从一九八六年起,省财政的科技拨款,包括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事业费,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百分之三至五;各地(州)、市、县的机动财力也应尽可能多安排一些用于发展科技事业;各有关主管厅局也要增加科技经费。(二)自一九八六年起,省财政每年拨出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用于改善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情报、专利及技术市场所必需的业务建设。(三)一九八六年起,每年由省科委提出科技用汇计划,由省计委平衡,主要用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专利及样品。(四)各级财政和银行要积极支持开展科技信贷业务,每年均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或低息贷款。(五)鼓励部门、企业和社会集团、个人向科学技术投资。

三、开拓技术市场,疏通技术成果流向生产的渠道
要十分重视加强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开拓技术市场,是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技术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关键措施,也是改变对科研机构拨款制度的先决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在人员、资金、物资、工作条件等方面积极予以扶持,逐步在全省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市场网络。
为了使技术市场能够健康地发展,各级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技术市场的协调、指导和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技术开发中心(公司)和技术咨询机构在开拓技术市场中的作用,适当发展技术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难题招标、新产品销售等多种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转让技术成果,要对用户负责,做好售前、售后的技术服务工作。要制定法规,严格禁止那些落后的、已经淘汰的或不成熟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对具有推广价值但不宜成为商品或不宜实行有偿转让的技术成果,由有关部门组织交流和推广,并酌情给予奖励。
国家保护买、卖、中介三方的合法权益。技术贸易由买卖双方按自愿互利原则定价成交,签订技术经济合同,并经有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单位的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在近期内一律免税,并可从纯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五至十五奖励有直接贡献的人员,奖励费用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属于个人的技术转让收入,按规定征税。
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如各类农作物的良种以及微电脑在生产和经营上的应用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与可能,作出开发推广规划,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地加以推广。
要改变鄙薄经营工作的错误观念,在实践中努力造就和培养善于运用技术成果开发产业的人才和善于经营技术商品的人才。对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象对在科研上作出贡献的人一样给予奖励。
要贯彻执行《 专利法》,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全省专利管理服务体系,配备专职干部,加强专利技术的开发工作。要加强各级科技情报机构,大力开发信息资源,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

四、促进科研、教育、设计、生产联合,强化企业技术吸收与开发能力
强化企业技术吸收与开发能力,是推动企业进步,加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根本措施,也是技术成果得以流向经济建设的重要条件。
为此,要鼓励和支持科研、教育、设计机构与生产单位之间建立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可以是不改变所有制性质、不改变隶属关系和不改变经费拨款渠道的松散性合作;也可以逐步实行长期的稳定联合,直至形成新的经济实体。允许科研生产联合体从新增利润中提取百分之十至十五作为技术开发基金。
科研、设计单位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科研计划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以安排一定力量从事新产品、新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逐步发展成为科研型企业;有的也可并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部门,或者成为行业的开发中心。
要充分发挥中央各部和国防军工系统在湘科研、设计单位和大型骨干企业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鼓励这些单位面向地方,转让技术成果,提供技术服务。
高等院校是我省科学研究的重要方面军,开展科研的潜力很大。必须充分发挥其人才比较集中、专业比较齐全、设备比较先进的优势,组织他们参加我省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工作,支持他们与产业部门、科研部门联合建立实验室或技术开发机构。今后,新建新兴科学技术和综合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应尽可能设在高等院校(包括部属院校),采取两位一体、系所结合的办法。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企业在依靠社会科技力量的同时,要加强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大中型骨干企业应建立厂办科研所或技术开发部,中小企业也应加强配备必要的技术开发力量,并从人员、资金、仪器设备和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厂矿科研、技术开发机构,可以实行对厂承包或独立核算。企业技术开发及新产品试制所需的经费,可以分期摊入成本;有特殊需要的,可从税前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至十。企业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按规定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一至三年。
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长远发展规划,并提出分期实行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现。要加强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开发和创新的工作。重点建设、重大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要经过省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然后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今后,各级主管部门要把依靠技术进步、增加经济效益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

五、建立健全农业科研、示范、推广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制
改革农业科技体制,促进农业科技工作更紧密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更好地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发展商品经济服务。
为了改变目前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布局不够合理、人员比较分散、研究内容重复、技术开发能力薄弱的状况,要本着有利科研、有利生产、着眼全局、统筹安排的原则,调整农业科研及推广机构的布局和方向任务。省级农业科研单位以应用和开发研究为主,适当安排应用基础研究。对其中方向任务重复,科研力量较弱的单位,要适当调整合并。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主要从事开发性的科研和推广工作,要按照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建立起若干个区域性的综合技术开发机构。其余的单位,逐步改变为有专业和地方特色的技术开发机构。县级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技术示范、推广工作,要逐步与农技、植保、经作、土肥、农校等农业推广机构结合起来,实行试验示范、培训、推广三结合。要充实和加强区乡农业技术推广力量,并与乡镇企业、农村重点户、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各种合作组织加强联合,建立起上下相通、左右相连的技术推广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全省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的调整,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调整地(州)、市、县级机构,第二步调整省级机构,由省科委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调整方案,由省科委汇总平衡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农业院校要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以发挥农业科学技术队伍的整体功能和效益。对于重大的农业科研、开发和推广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在资金和其他条件上应给予支持。
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要坚持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全面建设服务的方向。农业科技工作要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单纯研究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前和产后的各个环节;从单纯重视产品产量研究转向兼顾产品的商品品质;要适应“种养加”、“贸工农”的需要,以产品为目标组织科研、中试、开发一条龙的项目。农业推广机构要积极配合生产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由生产中的技术指导向产前、产后的技术服务发展;由单一的种植业技术指导向农林牧副渔业、农村环保和生活等综合技术指导发展。

六、进一步简政放权,认真搞好科研机构的改革
我省科研机构的改革,经过试点,摸索了一些经验。当前的任务是要认真总结、完善和推广这些经验,进一步搞好科研机构的改革,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创效益。
随着科技经费拨款方式的改变和技术市场的开放,一定要改善政府机关对科研单位的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科研机构的自主权,除必须完成的指令性的科研课题,以及由上级任命或聘任院、所长外,其余计划、经费、人事的管理和内部的组织结构等问题,都由科研机构在国家法令、政策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科研机构要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单位的党组织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要建立和实行以技术合同制、课题承包制为主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各级科委要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要继续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关于改革科研所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科研单位转让技术成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科研新产品收入按国家规定减免税收,中试产品收入一至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科研单位自筹资金用于科研和新建单位的职工福利设施所用投资免征建筑税。要严格控制社会各方面向科研单位摊派和征收费用。
要对科研单位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已经实现经济自立和逐步减少事业费的科研单位,其纯收入全部留给本单位,按核定额度用于建立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所长基金,其中科技发展基金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实行事业费包干的科研单位,可将其纯收入的百分之十至三十用以冲抵下年度事业费拨款,其余用于建立上述四种基金。对经济自立的科研单位可以享受自费发放奖金、改革工资的权利。
允许集体或个人建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管理、指导和帮助。

七、造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改革科技体制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当前最迫切的是要把现有科学技术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动员和组织他们对我省的经济建设作出现有条件上可能作出的最大贡献。
要真正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进一步落实好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要爱惜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应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要重视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省科技人员培训基地,加强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支持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技专业书刊的出版。要放手把大批专业造诣较深又富有朝气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充实到学术、技术的关键岗位上来,选拔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的科技人员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使他们有职有权。要采取切实措施,引进大批我省急需的各种专业人才。要注意尊重年事已高的老一代科学技术专家,请他们为振兴我省经济多出主意。还要注意发挥离、退休科技人员的作用。
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科技战线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在全体科技人员中深入进行理想纪律教育、科研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要大力表彰那些胸怀全局、勇于攻关、团结协作、埋头苦干、甘当人梯、不计名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为实现中华腾飞而努力拼搏的献身精神,鼓励他们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到最艰苦的地方去,自觉抵制金钱至上、个人至上等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争当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模范。
要提倡人才合理流动。全省广大农村和数以万计的中小企业、区街企业、乡镇企业,特别是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的农村与企业,迫切需要知识、技术和人才,要组织和鼓励科技工作者到这些地方去,为发展经济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科技人员经批准短期和定期应聘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工作,可不转户口、粮食关系,也可以一切关系都不离开原单位,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兼职,取得合理报酬。对于科技人员中使用不当,积压浪费,本单位未能进行调整的,组织、人事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应进行了解、干预,予以调整。
要进一步做好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省科技干部管理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改善对科技干部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科技干部管理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切实抓好。

八、加强领导,各方配合,搞好科技体制改革
科技体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体制的一次转轨,要求人们改变多年来已经习惯了的活动方式、组织结构以至某些思想观点。这场改革涉及许多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涉及科技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关系着科技事业和我国经济改革的宏大工程的健康发展,为广大科技工作者、经济工作者和全体人民所关注。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精心指导,坚决而有步骤地把这场改革推向前进。
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正确分析我省科技战线改革的形势,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我省前段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不仅摸索了初步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涌现了一批敢于开拓前进的改革者。要十分珍惜和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对改革中由于缺乏经验而出现的某些问题,要帮助他们加以分析研究,认真解决。新的不正之风要坚决纠正,但纠正不正之风正是为了保护改革、推动改革。必须注意划清政策界限,保证科技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保护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各级科委的参谋和职能作用。各级科委要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当前要集中精力抓好科技体制改革,同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本地区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战略规划,确定战略重点和主要措施;二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科技政策,包括对科技人员的政策,并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条例;三是搞好“内联外引”,联合科研、教育、设计、生产部门的各路大军,积极引进信息、技术、人才和资金,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使先进技术尽快变成社会生产力;四是要重视加强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工作。
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团结和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科协要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加“四化”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动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科委、科协的工作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协调行动。各地(州)、市、县科委和科协的工作班子,一般不宜分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已经分设的,可维持现状,科协由科委党组代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的行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目标一致的创造性工作,是事情成败的决定性因素。省、地(州、市)、县三级的科技、计划、经济、教育、农业等部门都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把发展科学技术的力量拧成一股绳;财政、银行、税务、工商、劳动人事部门要把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当作应尽的职责,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尽力予以支持;广大的自然科学工作者和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出力。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各条战线的共产党员和干部,积极参加和支持科技体制改革,坚定信心,开拓前进,为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繁荣和经济振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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