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进步奖评委会行业评审组组织原则
黑龙江省科技进步奖评委会行业评审组组织原则
一、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八条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章程,建立行业评审组。
二、行业评审组,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三、行业评审组执行《黑龙江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章程》。
四、行业评审组以行业归口部门为主,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组成。
五、行业评审组组长单位挂靠在省直行业归口部门。
六、各行业评审组成员,由省直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单位科技人员组成。评审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热爱科技奖励工作;
2、在本专业科学技术方面学术造诣较深,或有技术专长,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状况;
3、一个行业评审组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一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七、行业评审组设常务秘书一至二人,由组长单位或副组长单位的科技(科教)处人员担任,负责本行业组科技进步奖励的日常工作。
八、行业评审组由组长单位牵头与评委会办公室研究组建,报省科技进步奖评委会批准。
九、依据奖励范围,按行业归口原则,省科技进步奖评委会下设十五个行业评审组,其余行业按申报项目情况,可临时增设专业组。已设行业评审组组成及评审范围如下:
1、机械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机械厅
副组长单位:省农机局
评审范围:重型机械、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通用机械、动力机械、矿山机械、汽车、电工机械、农业机械、机床工具、通用基础件、机电仪一体化产品等。
2、电子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电子总公司
副组长单位:省邮电局
评审范围:
(1)电子方面:测控技术与设备、通讯技术与设备、无线电导航、电子工业设备、电子技术及电子产品测试仪器、电子材料、电子元件、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电真空器件、广播电视设备、工业电子技术及设备、电子计算机及软件工程、仪器仪表。
(2)邮电方面:通信网络电信传输、交换、终端技术及设备、邮政网络邮运现代化、邮政自动化等。
3、石油化工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石化厅
副组长单位:省科学院
评审范围: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材料、精细化工、石油炼制、天然气加工、化学工程及化工自动化、化工安全及防腐技术、其它化工产品等。
4、轻工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轻工厅
副组长单位:省二轻厅
评审范围:制纸、制糖与烟草行业;塑料、皮革、服装、鞋帽及工艺美术制品行业;家用电器、日用及建筑五金;文教、体育用品和家具;印刷技术与设备;食品行业;粮油加工、输送及储存;商业加工、储存、保鲜等。
5、纺织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纺织总公司
评审范围:棉毛麻纺织、针织、染整、化纤方面的技术、工艺及制品,纺织机械和专用仪器仪表等。
6、冶金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冶金厅
评审范围:钢铁冶炼及加工,各种合金及特殊钢,各种金属材料、制品及加工、冶金专用设备,冷热加工与热处理工艺及标准等。
7、水利电力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水利厅
副组长单位:省电力局
评审范围:
(1)水利方面:水文、水情、水资源,江河治理、灌排水、地下水开发利用,水利工程机构、水工试验仪器设备等。
(2)电力方面:输变电、供电系统,变电站及设备,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电站的经济运行、安全监测及综合自动化等。
8、交通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交通厅
副组长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科委
评审范围:公路、铁路、航运方面工程设计与施工,各种机动车辆及动力装置,交通专用仪器与各种节油技术等。
9、城乡建设环保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建委
评审范围:工程建设、建筑材料、建材机械、环境保护等方面。
10、通用标准、计量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计经委
副组长单位:省标准计量局
评审范围:各种标准,计量基准、标准及标准物质,检定规程等。
11、农牧副渔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农牧渔业厅
副组长单位:省农场总局、省水产总公司、省畜牧局
评审范围:
农牧渔业新品种和生物新品种选育,新的耕作栽培方法,饲养繁殖、捕捞技术及产品储运、保鲜技术,植物保护技术及牧渔类的疫病诊断、防治技术,农牧渔业资源的调查、保护及开发利用,农业机械化、农业区划、气象预测预报等。
12、林业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森工总局
副组长单位:省林业厅
评审范围:
新树种引进及选育,营林造林技术,园林绿化,森林生态及定位观测,自然保护区考察,森林防火、病虫害的防治,林副产品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野生动物的选育、饲养、繁殖和人工驯化,木材加工及产品综合利用,林业机械等。
13、医疗卫生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卫生厅
评审范围:
用现代医学、传统医学、中西医结合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的新技术,微生物新品种及其制品与应用,医学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等),医学化验技术及医疗机构,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监测技术,急救与护理技术,计划生育技术等。
14、医药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医药总公司
评审范围:各种中西药品及检测,药效分析和提取,药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医疗器械等。
15、科技管理、科技情报、科技推广综合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科委
评审范围:重大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科学现代化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制订和实施,科技情报的搜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研究、检索服务,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
注:各行业评审组的评审范围包括本行业引进设备或技术消化吸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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