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禽蛋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禽蛋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
(1987年3月1日津政发〔198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搞好禽蛋产销衔接,理顺流通渠道,减少流转环节,发展禽蛋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市政府决定改革现行禽蛋经营管理体制。现作如下通知:
一、本市禽蛋生产和市场供应,由市农委负责统一计划安排。
市农委要制定全年生产和销售计划,保证市场需要和均衡供应。
禽蛋生产单位要逐步向商工农型转化,发展禽蛋产销一体化经营。要按照市场需要,安排生产,搞好加工、储存,上市销售。可以进城办店,批发零售;可以与市内副食、奶品、水产等零售商业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与联合,实行产销直挂,或联营联销、经销代销;也可与宾馆、饭店、企业、部队、高等院校等大宗用户建立相对稳定的直供关系。
市供销社及副食零售等商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禽蛋商品经营,有关经营业务要接受市农委指导。
为发展本市禽蛋生产,保证市场均衡供应,由市财政定额拨付支持禽蛋生产经营发展基金,用于扶持禽蛋生产经营设施建设,支持科学养鸡,以及鲜蛋储备和必要的价格补贴。基金数额一九八七年按一九八六年实际补贴原市禽蛋公司的款额掌握,以后应逐年减少。此项基金由市农委包干周转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禽蛋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后,鲜蛋价格仍按指导性价格管理。今后物价部门只规定全年市场零售价格总水平,不同季节的零售价格、质量差价和收购价格由市农委具体安排,但必须保证不突破全年市场零售价格总水平。
养鸡饲料由粮食部门按计划保证供应,饲料供应要与向本市市场提供的商品蛋数量及均衡度挂钩,具体供应办法由市农委和粮食部门商定。
为加强禽蛋生产、经营的管理,市农委可增设主管机构,在农口创建批发企业,开设禽蛋批发交易市场。所需人员和流动资金,除由农委系统内部抽调、筹集外,原市禽蛋公司应划拨一定数量的编制人员及国拨流动资金。原市禽蛋公司所属蛋品二厂,改为农商联营,以农委为主领导,职工劳动人事关系同时划转农口;业务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社会开放,照章收取栈租等费用。
二、市商委仍负责并需逐步加强对社会商业,包括禽蛋市场的商业行政管理,代市人民政府拟定有关商业政策,实施流通体制改革及综合统计工作。
三、现有副食品零售商业企业要扩大经营自主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下放归区领导。对于禽蛋经营,要逐步加强,不得削弱。副食零售商业企业下放归区领导后,税利由区财政征收,以一九八六年实际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参与市区财政分成。
四、原市禽蛋公司要更改名称,精简机构、人员,从管理经营型转变为名副其实的批发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禽蛋经营中要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埠际禽蛋商品流通、食品行业用蛋供应、禽蛋制品及野禽野味等方面的经营,要进一步扩展经营门路,开拓市场,增加社会经济效益。除蛋品二厂以外的原市禽蛋公司所属其他加工生产和仓储企业,也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对社会开放,接受储运、加工等经营业务,为生产经营部门服务。
五、全面推行经济合同制。实行上述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认真推行经济合同制,以联结生产、销售和消费,稳定经济联系,协调供求关系。要改变目前合同推行面不广、履约率不高的状况,在生产、销售单位,以及长期大宗用户之间普遍签订产销、供货等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经济合同;可以是较长期的合同,也可以是短期合同。经济合同要明确规定商品品种、质量、数量、交货期、价格,以及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经济合同要经公证部门监证,具有法律效力。今后饲料供应、财务结算等,应以在本市范围内合同销售数量等为主要依据。
以上,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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