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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4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7-03-15
  • 【生效日期】1987-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决定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决定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五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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