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决定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决定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五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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