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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铁路专用线日夜装卸车办法
  • 【发布单位】809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7-04-20
  • 【生效日期】1987-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铁路专用线日夜装卸车办法

上海市铁路专用线日夜装卸车办法

(试行)
(1987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为促进铁路专用线夜间及节假日装卸货物,加快铁路车辆周转,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道,下同)必须开展夜间及节假日装卸车业务。铁路专用线单位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劳动力以及照明、机械等设备,日夜二十四小时连续进行装卸作业。

第三条 铁路车站应为铁路专用线夜间及节假日装卸车提供服务。送车的预、确报要及时、准确,取、送车作业要快速、安全。

第四条 铁路车站与铁路专用线单位应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效能,并根据日夜装卸车的需要,修订或重新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五条 铁路专用线单位如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完成装卸作业,影响铁路车辆取、送时,铁路车站应按《上海市铁路货物疏运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车辆延期使用费。

第六条 除铁路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影响外,由于铁路车站预、确报不准确等原因,致使铁路专用线单位不能按时装卸车的,铁路车站应免收车辆延期使用费,并承担有关单位的等工损失。

第七条 铁路专用线单位根据货物批量大小、装卸难易等情况,每辆车可分别提取一至四元的夜间作业补贴,发给参加夜间装卸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不得超过二十元。此项费用从加班费中列支。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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