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3年度第九批次 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3年度第九批次
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闽政文[2004]1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晋江市2003年城市建设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请示》(泉政地〔2003〕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8.3885公顷(其中耕地27.90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 二、同意征用晋江市池店镇霞美村水田16.7136公顷,柴塔村水田7.7049公顷,御辇村水田0.7125公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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