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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3年度第九批次 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17号
  • 【发布日期】2004-01-31
  • 【生效日期】2004-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3年度第九批次 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3年度第九批次
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闽政文[2004]1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晋江市2003年城市建设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请示》(泉政地〔2003〕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8.3885公顷(其中耕地27.90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 二、同意征用晋江市池店镇霞美村水田16.7136公顷,柴塔村水田7.7049公顷,御辇村水田0.7125公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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