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
甘肃省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
(1987年8月5日甘政发〔1987〕120号)
为了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水平和效益,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做好设计审查工作,在对原颁发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规定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
一、设计的依据和程序
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即设计任务书)是设计的主要依据,设计要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批准的规模内容、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单位应积极参加计划任务书的编制,建设选址,建设规划和试验研究等方面的设计前期工作。对大型水利枢纽、水电站、大型厂矿、跨省区铁路干线和输油输气管线等重点项目,在计划任务书批准前,可根据长远规划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资源补查、工程地质、水文勘察、经济调查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并从中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准备。对于内容、深度等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应及时提出意见,由建设主管部门与上级计划部门联系解决。
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设计工作程序包括参加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各个阶段设计文件,配合施工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进行总结后评价的全过程。没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资源报告和选址报告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不得承担设计,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设计审批。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进行施工图设计。批准的初步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在施工图设计中不可更改。
二、设计的指导思想
各勘察设计单位都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所编制的设计文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路线和政策,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规范。要坚持设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提高质量、水平和效益上下功夫,促进技术进步。要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主体工程要做到先进、适用、可靠、经济。对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坚持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要根据国家需要、技术可能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实行矿产、能源等资源的综合利用。要节约能源,工业建设项目设计,要选用耗能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民用建设项目中,也要采取节能措施。要保护环境,搞好“三废”治理的“三同时”。要注意节约用地,一切工程建设,都必须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尽量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要立足于自力更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必须符合国情。凡引进技术、进口关键设备能够满足需要的,就不要引进成套设备。
三、设计阶段的划分
为了有次序、有步骤地开展设计工作,一般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大中型民用、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要实行设计方案招标投标,通过招标投标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对技术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为解决总体开发方案和建设的总体部署等重大问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四、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要齐全,内容要完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
初步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字说明和图纸:(1)设计依据;(2)设计指导思想;(3)建设规模;(4)产品方案;(5)原料、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6)工艺流程;(7)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8)总图运输;(9)主要建筑物、构筑物;(10)公用、辅助设施;(1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采用情况;(12)主要材料用量;(13)外部协作条件;(14)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1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16)生活区建设;(17)抗震和人防措施;(18)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劳动保护措施;(19)主要设备清册;(20)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1)总概算;(22)建设总工期,建设顺序和进度等。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2)主要设备材料定货;(3)土地征用;(4)建设规模、标准、三材用量和投资概算的控制;(5)施工图设计的编制;(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7) 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技术设计的内容,有关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必须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3)施工要求等。
五、设计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质量
设计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要做到消耗指标低,劳动定员少,劳动生产率高,成本低,占地少。要推广运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消化引进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设计一定要重视经济效益,对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有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对单位投资、生产成本、达到设计能力的时间、投资回收年限、利润及创汇,都要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确切的数据。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设计质量。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齐全、可靠,设计要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文字说明要简炼清楚,图纸要清晰、准确、避免“错、漏、碰、缺”。设计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设计等级、业务范围和技术水平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严禁无证设计、私人设计和越级设计,严禁给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签书、证字、银行帐户及其他设计条件。违者,除没收其设计资料和非法收入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设计资格。
要给设计单位必要的设计时间,保证设计周期,以提高设计质量。规模特大的建设项目,要提前两年做出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型项目要比年度计划提前一个计划年度做出初步设计;单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要在施工前四个月提出。凡是没有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设计单位不能开展施工图设计,不能作为施工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证质量。设计概算必须全面地、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起到控制工程投资,指导工程建设的作用。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概算水平,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正确选用定额、费率和基价,工程数量和工程内容要准确齐全,防止漏项,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多要投资或有意留投资缺口,向国家“钓鱼”。
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为准,也应当起到控制和指导设计的作用。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坚决制止施工图设计时不算经济帐随意突破概算的做法。
六、设计单位的责任
设计单位对设计要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审查制度,对设计文件图纸必须逐级审核,分别签字或盖章。初步设计文件,院(所)长、总工程师要签字,并加盖院(所)公章。合作设计项目,主体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设计的总负责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
因设计原因延误进度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扣罚设计费、奖金。设计单位还必须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写出设计事故检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报省建委备案。
七、设计文件的审批权限
设计文件的审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
凡部署建设项目,均按国家计委和主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属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报国家计委审批,或受国家计委委托由省建委组织审查,省政府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省属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由省建委组织审查批准。
附件所列限额以上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主管厅(局)或地、市、自治州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建委审批。限额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主管厅(局)或地、市、自治州组织审批,报省建委备案。
省标准设计由省标准设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由省建委批准。
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指定审查外,一般不再审批,但要接受工程设计的质量审查、抽查和监督管理。设计单要对施工图全面负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听取意见。
八、设计文件的修改
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总定员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因设计变更、设备材料价格变化、汇率变化、设计漏项等原因必须突破总概算时,要分析原因,查明责任,由设计单位修正总概算,报原设计审机关批准,未核批前,建设银行不得拨款。
施工图设计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单位的同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不得自行修改。
九、设计审查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初步设计审查时,一定要备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资源报告、选址报告以及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和有关协议文件,要有全部工程的、经过签署的、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设计单位在设计审查前一个月必须把经过签署的、完整的设计文件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以便做好审查准备工作。
各级主管设计审查机构和人员,要深入了解设计项目的内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请有关部门审核,切实把好设计审查关。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审查单位要抓紧落实有关问题,及时上报审查意见,由审批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设计审查审批要严格履行设计审批权限和审查职能,不能层层下放,更不能自编自批。
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颁发的《关于贯彻国家建委〈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的补充规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今后有关事项按此办法执行。
附:由省建委审批初步设计的小型地方项目范围。
由省建委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小型地方项目范围
一、水利工程
水库、库容三千万立方米以上;
自流灌溉工程:受益面积河西地区十万亩以上;河东地区五万亩以上;
提灌工程:受益面积五万亩以上;
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总投资一千万元以上;
二、钢铁工业
钢铁联合企业:年产钢五百万吨以上;
特殊钢厂:年产钢三万吨以上;
独立炼铁厂:年产铁五万吨以上;
独立铁矿山:年产铁矿二十万吨以上;
其他黑色金属工业: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以上;
三、有色金属工业
镍联合企业:年产金属镍三千吨以上;
其他重金属联合企业:年产金属五千吨以上;
采选厂:
砂矿:年采选矿石五十万吨以上;
脉矿:年采选矿石十万吨以上;
氧化铝厂:年产氧化铝三万吨以上;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厂:年产有色金属三千吨以上;
有色金属加工厂:年加工材料二千吨以上;
其他有色金属工业:总投资在八百万元以上;
四、煤炭工业
煤炭矿区:年产原煤一百万吨以上;
矿井:年产原煤二十一万吨以上;
洗煤厂:年产洗精煤二十万吨以上;
其他煤炭项目:总投资在八百万元以上;
五、石油工业
油气田开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炼油厂:年加工原油三十万吨以上;
跨省长距离输油(气)管线:均为大型项目;
其他石油工业:总投资八百万元以上;
六、化学工业
合成氨厂:年产合成氨二万吨以上;
硫酸厂:年产硫酸五万吨以上;
烧碱厂:年产烧碱五千吨以上;
纯碱厂:年产纯碱二万吨以上;
磷肥厂:年产磷肥十万吨以上;
乙烯厂:年产量一万吨以上;
化学纤维单体:年产单体三千吨以上;
合成橡胶厂:年产量三千吨以上;
塑料厂:年产量五千吨以上;
橡胶轮胎加工厂:年产量十万套以上;
农药厂:年产农药二千吨以上;
磷矿:年产矿石十五万吨以上;
硫铁矿:年产矿石十万吨以上;
其他化学工业:总投资在八百万元以上;
七、电力工业
电站:装机容量一万千瓦以上;
送变电工程:电压十一万伏、线路长100公里以上;
其他电力工业:总投资在八百万元以上;
八、机械工业
冶金矿山设备厂:年产矿山设备三千吨以上;
石油化工设备厂:年产量三千吨以上;
工程机械厂:年产量三千吨以上;
发电设备、大电机厂:年产量二十五千瓦以上;
汽车厂:年产汽车二千台以上;
拖拉机厂:
年产轮式拖拉机三千台以上;
年产履带式拖拉机一千台以上;
年产手扶拖拉机五千台以上;
柴油机厂:年产量二十万马力以上;
其他机械工业:总投资在八百万元以上。
九、建材工业
水泥厂:年产十万吨以上;(特种水泥三万吨以上);
平板玻璃厂:年产量三十万箱以上;
玻璃纤维厂:年产量五百吨以上;
石灰石矿:年产量二十万吨以上;
石棉矿:年产量八百吨以上;
石墨矿:年产量二千吨以上;
石膏矿:年产量五万吨以上;
其他建材工业:总投资在八百万元以上;
十、轻工业
化学纤维厂:单体三千吨以上;
长丝二千吨以上;
短丝三千吨以上;
棉纺织厂:棉纺锭在三万枚以上;
印染厂:年产量三千万米以上;
造纸厂:年产量五千吨以上;
制糖厂:日处理原料三百吨以上;
盐场:年产量十万吨以上;
毛纺、麻纺:纺锭三千枚以上;
合成脂肪酸:年产量三千吨以上;
合成洗涤剂:年产量五千吨以上;
手表厂:年产量十万只以上;
缝纫机厂:年产量五万架以上;
自行车厂:年产量十万辆以上;
塑料制品厂:年产量三千吨以上;
其他轻工业:总投资在八百万元以上;
十一、森林工业
林业局(场):年产木材十万立方米以上;
木材综合加工厂:年加工木材八万立方米以上;
其他林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在八百万元以上;
十二、商业、粮食
石油库:储油一万立方米以上;
冷库:储藏能力三千吨以上;
地下粮食库:库容三百吨以上;
其他:总投资五百万元以上;
十三、变通运输、邮电、水运
总投资八百万元以上;
十四、财贸、文教、卫生、计量、科研、广播、电视
总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
十五、城市和工矿区新建、扩建的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等投资在五百元以上;
十六、公用事业和民用建筑项目
1.三百床位以上的旅馆和所有旅游旅馆;
2.二百床位以上和投资五百万元以上的医院;
3.三千座位以上的体育馆;
4.总投资三百万元以上的贸易、商业、科技、文物、计算中心等公用建筑;
5.投资三百万元以上的办公楼、展览馆、展销馆、疗养院、礼堂(含食堂兼礼堂)招待所等建筑;
6.一千座位以上的电影院、影剧院、剧院。
7.单位建筑面积八千平方米或十层以上所有的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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