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委《关于 加速开发我区余热、压差资源发电的请示》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委《关于
加速开发我区余热、压差资源发电的请示》的通知
(1987年12月23日桂政发〔1987〕128号)
为加速我区电力建设,尽快缓解缺电局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经委提出的《关于加速开发我区余热、压差资源发电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速开发我区余热、压差资源发电的请示
我区电力生产以水电为主,八六年全区水电发电量约占67%,全区水电站又多为径流电站,枯水季节发电能力大幅度下降。主要网水电装机91万千瓦,今年三月份平均出力只有19.5万千瓦,最低日发电能力仅14万千瓦,致使我区枯
水季节严重缺电,每年有五个月左右的时间,一大批生产企业因缺电而停产或半停产,经济损失是巨大的。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速我区火力发电建设。
加速火力发电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大家办电,大型电站自治区统一办,中小型电站各地、市、县、企业分别办,实行谁建、谁管、谁用,谁得利,电价自定的政策。根据我区煤炭资源和煤炭供应不足的情况,在发展火电中要特别重视和大力发展余热发电和压差发电。因为利用余热发电基本上不需要新增能源消耗,利用锅炉出汽和工艺用汽的压差发电其发电煤耗比大型火电机组还低,用较少的煤可以发更多的电,且成本低、上马快,有利于发动企业办电。几年来我区以铁厂为主已建成余热发电机组1.25万千瓦,以糖厂为主建成压差发电机组13万千瓦,八六年发电量近3亿度,对缓解我区电力供应紧张状况,特别是对稳定机糖生产,加速我区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目前我区还有不少企业可以利用余热或压差资源发电,但由于担心自己发电后会减少原有用电指标,新增发电机组和改造锅炉需要贷款增加企业负担,一些用电必保的单位又有依赖思想,加上我们有的现行政策也不利于调动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因此,许多余热,压差资源白白浪费了。仅冶金系统放散了煤气就可以装余热发电机组1.2万千瓦。全区单台容量10吨/时以上的锅炉还有130多台1300多蒸吨,还没有配备压差发电机组,这些锅炉可配套压差发电机组10万千瓦以上,如果再把一些邻近的企业实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还将大为增加。
为加速开发利用我区余热、压差资源发电,建议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从八八年起分三年安排建设10万千瓦余热、压差发电机组。所需贷款由银行优先安排。对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或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实行低息或定额补助等优惠政策。
企业可用新增电力所增加的综合经济效益税前还贷,其中发电部分新增利润可按当地现行电价(含集资费)扣除发电成本核定。
2、对新增发电能力的企业,其新增自发自用的电量,电网不扣减原供电指标,仍以八七的实际供电量为基数保留供电指标。
企业少用统配电量视同企业节约电量,按现行电度电价的8%提取节电奖励。对常年坚持发电,年利用小时在4000小时以上的企业,视同节电先进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电力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办电,扶持、让利于办电企业。凡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的发电机组;电力部门不得拒绝并网运行,并实行上、下网电量按月相抵。按月结算的净上网电量,优先安排在当地使用,电价由当地政府自定,电力部门不得压价收购电量。办电企业自行外销电量价格放开议价销售。如需电网代购代销,供电部门只收取1分/千瓦小时过路手续费。办电企业外售电量免征发电产品税,供电营业税。
4、对企业自备电站在枯水期的净上网电量(全部上网电量减去全部下网电量),按每千瓦小时1-2分钱由所在地市“三电办”予以奖励。奖金由当地超用电加价收费列支,不计征奖金税。
5、对装有单台容量10吨/时以上锅炉,有稳定热负荷,年运行时间在4000小时以上的企业,在一九九0年以前都要安排热电联产改造项目,主电网对在限期内不安排热电联产改造项目的企业,不予增加供电指标,新增用电按照超计划用电加价收费。
今后基建和技改项目中配套新增的10吨/时以上锅炉,都要配备压差发电机组,否则主电网不予增容,不安排供电。
6、各地、市、县的联片供热、热电联产项目,也按以上优惠政策办理。如系独立核算的小火电,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调节税,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归还贷款后,全部利润用于“以电养电”发展地方小电网。
以上意见如属可行,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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