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福建省航道局湄洲湾办事处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福建省航道局湄洲湾办事处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79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福建省航道局湄洲湾办事处航道疏浚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8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航道局湄洲湾办事处使用湄洲湾航道白牛浅滩段62公顷海域,进行航道疏浚作业。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督促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做好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工作,严禁废弃物入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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