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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八年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政发[1988]32号
  • 【发布日期】1988-03-05
  • 【生效日期】1988-03-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八年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八年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

(1988年3月5日津政发〔1988〕32号)

一九八八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加快我市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在深化改革、发展城乡经济的过程中,要更加关心和注重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为此,决定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继续扶贫致富。增加农业投入,发展乡镇企业,对贫困村户继续给予扶持。基本脱贫的一百一十四个村年人均收入达到四百六十元以上,贫困户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解决好丁桥、尔王庄水库库区迁建村的遗留问题,建立库区发展基金,制定规划,尽快改变面貌。

二、发展乡村交通。已完成土路基的乡道,年内铺设柏油路面五百公里;加强乡村公路的管理,健全养护队伍,严格养护责任制,保持路面完好畅通;发展县、乡、村间的客货联合运输事业,实行优质服务,减少交通事故。

三、增加邮电设施。建成静海县县城及各乡入市电话网,建设武清县县城入市电话网,实现与市区直拨通话。郊区、县邮电局开办邮政快件业务,加快电报投递。

四、开发多种能源。建设静海二万四千千瓦发电厂,建成于桥水库五千千瓦发电站。试验建造二个大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继续推广民用沼气池,研究沼气的使用技术,提高沼气池利用率。推广省柴节煤多用炉灶,在经济富裕的村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一万平方米,建造太阳能取暖房十五幢。

五、扩大植树造林。以抓大绿、植大树、形成大气候为目标,营造片林一万五千亩,栽植果树八万亩,荒山造林八万亩;继续扩大农田林网,植树一千万株;配合外环线绿化带建设,继续营造果园和主副林带,抓紧抓好万亩渔池的建设和投产。

六、加强村镇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加速试点集镇建设,完善样板村和样板街的配套工程;加强现有耕地的管理,推广修建新式农民住宅,禁止乱占地、乱盖房;有计划地在外环沿线开发建设第三批农民商品房;在北塘、东沽等渔民集中区建设渔民住宅楼,修建渔民俱乐部和保健站。

七、改善民用水源。继续完善自来水入户,加强水源的管理和保护。采取打大眼井、深井配套、修水池、建水窑等形式,解决山区农民的饮水困难。继续进行饮水除氟,管理使用好已有设施,巩固扩大除氟成果。

八、兴办公共福利。新建一批福利厂,积极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新建敬老院五个,提高现有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条件较好的村镇推广农民养老退休制度,试行农村养老、救灾合作保险。

九、办好农村教育。采取卫星电视教育、派讲师团、大专院校培训等方法,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在条件较好的十二个乡镇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改造山洼地区和较贫困地区的危陋校舍七万平方米,新建图书阅览室和实验室四万平方米,增建教学附属房屋一万平方米,充实一批教学仪器和文体器材,有计划地兴建教师住房。

十、提高文明程度。普遍建设文明新村,加速实现村镇城市化。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继续修建公厕,搞好柴草、粪便和垃圾管理,健全卫生清扫制度,进一步改变脏乱状况;提倡房前屋后种植花木,绿化美化街道庭院;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鼠害和蝇蚊孳生地,讲究饮食卫生,防止各种传染病发生。大力提倡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改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陋习。加强普法教育,严格社会治安管理,查禁赌博,打击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市政府号召,全市农村各级干部要深入学习和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农村政策,以改革统揽全局,动员和依靠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开拓前进,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村镇城市化的目标迈出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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