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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 《关于加强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政发[1988]83号
  • 【发布日期】1988-07-14
  • 【生效日期】1988-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 《关于加强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
《关于加强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988年7月14日津政发〔1988〕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关于加强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蔬菜基地建设是与全市人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蔬菜产销工作搞得更好。

关于加强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

为了加快我市蔬菜生产的发展步伐,提高生产水平,确保市场供应,现就加强我市的蔬菜基地建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菜田面积,加强配套建设
目前,全市有基地菜田二十一万六千亩,其中郊区十八万一千亩,武清、静海、宝坻三县三万五千亩。从一九八二年以来,由于城市建设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生产条件较好、产量较高的老菜田被占用三万五千余亩,近几年虽进行了补建,但新菜田生产条件较差,产量不稳定,遇到不正常年景,就难以确保市场供应。为使丰年欠年的供应都有保证,计划在武清、蓟县再开辟新菜田一万四千亩,使城市非农业人口占有的菜田,由原来人均四厘八增加到五厘一。这样,如无特大自然灾害,可保证年人均商品菜二百公斤。
为了增强菜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达到稳产高产,计划到一九九0年,把近郊三万八千亩低洼盐碱菜田,全部配套建成暗管排咸设施。同时,搞好一九八五年以来新上菜田和计划新开辟菜田的田间工程配套。今明两年,除平整土地外,新打中、浅机井二百八十眼,修建防渗渠道三百四十三公里。

二、合理调整布局,优化品种结构
为改变我市在每年三、四月和八、九月份的蔬菜淡季货源偏紧的状况,按照“近郊为主,远郊为铺,外埠调节,保证供应”的方针,进一步调整蔬菜生产的布局。
(一)近郊十八万一千亩菜田作为一线。以发展温育、大棚生产为主。主要生产多样精细品种,以解决三、四月份蔬菜淡季的生产不足。
(二)武清、静海、宝坻三县四万五千亩菜田作为二线。主要生产便于运输、便于储存的大路菜、果菜和补充淡季的品种,并逐步由露天生产向保护地和无公害蔬菜发展。
(三)在蓟县新建四千亩菜田作为三线。利用蓟县温差大的有利条件,发展二茬黄瓜、茄子、大架西红柿等品种,弥补八九月份蔬菜淡季生产的不足。
此外,在外地建设一定数量的季节性蔬菜生产基地,在本市建立相应的高温库储存蔬菜。在保证本市蔬菜供应的前提下,经市农委批准,允许多余的蔬菜销往外地,以搞活流通,增加效益。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水平
为逐步适应群众对蔬菜品种、质量的要求,必须坚定地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蔬菜生产水平。一是增加新品种;二是实行工厂化育苗;三是提高温室、大棚的利用率,采用最佳高产裁培技术;四是推行生物防治病虫害,增施农家肥,向无公害生产发展;五是搞好储存保鲜;六是积极联合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推广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七是对菜田区的乡村干部和专业户、联合体、专业队的负责人、生产骨干,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提高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建立多层次的蔬菜产销服务组织
由市内批发部门与对口郊区,在互惠互利原则下组建农商联办购销服务站。主要任务是:方便菜农交菜,保证定购合同任务的完成,组织合同外蔬菜的议购议销,开展埠际购销业务,进行多种经营。联办的双方,利益均沾,风险共担。
区、县、乡、村也要建立产销服务组织,其职责是: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政策,落实计划,搞好产销协调,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

五、坚持定购和放开相结合
为稳定市场,搞好供应,一九八八年仍实行大路品种部分合同定购,定购以外品种全部放开的办法。市内六区今年定购菠菜、芹菜、元白菜、黄瓜、豆角、西红柿、茄子、辣子、冬瓜、大白菜等十个品种。定购商品菜总量二亿八千五百万公斤,占市内社会总需要量的48%。对合同定购的大路菜,要加强计划指导,按合同规定,实行计划生产、计划上市、计划供应,并按上市数量与化肥供应挂钩。挂钩化肥由蔬菜主管部门掌握使用。放开品种和定购品种完成定购后的多余部分,本着多渠道、少环节、方便群众的原则,随行就市,议购议销。

六、有关的几项政策规定
(一)因外环线、绿化带、高速公路工程占用菜田时没有交园田改造费和口粮差价款,被占用菜田的村已无耕地补上菜田,需要在绿化带以外的村新建菜田。对新建菜田村,核减粮食生产指标。粮田村转为菜田村的,不交口粮差价款,按菜农待遇。具体手续由郊区、县提出计划,由市蔬菜办会同市粮食局核实办理。
(二)按国家计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建设征用菜地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1985〕农〔土〕字第11号)要求,每亩征缴新园田改造基金一万元。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已经征地尚未缴纳园田改造费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三)定购品种按计划种殖的部分供大于求的,以及放开品种鉴订议购合同数量内的,蔬菜批发部门按一九八七年同期最低保护价收购,保证菜农的合理收益。
(四)定购品种由市蔬菜主管部门与物价部门商定购销价格总指数,在不突破购销价格总指数的前提下,市蔬菜主管部门可按品种、时间制定阶段性购销价。
(五)市财政给予的蔬菜亏损补贴和乡镇企业所得税返还补菜资金,全部划拔市农委,由市蔬菜办公室掌握,作为蔬菜发展基金。该项基金,可以用于价格补贴,以及经营中的各项费用开支;也可用于蔬菜的生产设施建设。市财政对市农委实行“全额包干,分季预拨”。
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区的蔬菜亏损补贴,按市区人口平均补贴标准包干使用。
(六)国营、集体新建的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工商部门新建的农贸市场,乡(镇)新建的蔬菜交易市场,所需资金主要建设单位筹集,银行、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扶持。经营中的免税问题,由市农委、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七、多方集资、合理使用
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共需建设资金三千六百七十八万元。其中一九八八年安排二千三百二十七万元,市、区(县)、乡三级分摊。市安排一千一百六十三万元,区(县)安排七百三十四万元,乡级自筹四百三十万元。市安排的资金通过以下渠道解决:一是现有园田改造费结存二百一十六万元;二是从蔬菜发展基金中拿出三百万元;三是一九八八年预计占用菜田一千亩,预计可收园田改造费一千万元,市可分得五百万元。
此外,今年上马的多为基建项目,约需木材三千五百立方米,钢材二千八百吨,水泥五千六百吨,请计划部门协助给予安排。建库建场所需电力增容及增加用电量,请市经委协助纳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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