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专利局关于加强我市专利工作请示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专利局关于加强我市专利工作请示的通知
(穗府〔2000〕3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专利局《关于加强我市专利工作的请示》(穗专字〔2000〕25号),现批转给你们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专利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我市专利工作的请示
(穗专字〔2000〕25号)
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我市技术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促进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加强我市专利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增强专利意识,把专利工作放在促进“科教兴市”战略实施的重要位置
(一)专利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以 专利法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的产生、传播与使用,推动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制度。它为技术创新与竞争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了有效地调动我市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和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与竞争能力,要将专利工作置于“科教兴市”重要战略位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把专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各单位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好专利工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专利工作的开展,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专利工作。
(二)加强《 专利法》教育与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环境与法律环境,不断提高专利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专利管理机关要协同市普法部门、宣传部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对专利的认识,使之真正了解和重视专利工作。
二、加强专利管理,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一)加强我市专利检索服务工作,完善国际专利检索服务功能。企事业单位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专利技术、专利产品作为投资的应进行专利检索,为谈判、签约提供事实依据。要充分发挥检索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企事业单位检索拟出口的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在进口国的法律状况,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做好加入WTO的充分准备以及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的引进项目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配套工作,完善我市国际专利检索服务功能。
(二)加强科技项目立项前的专利文献检索、论证管理。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创新或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技术论证,以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开发起点。科研计划项目应当有明确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产出指标要求及其权益归属的规定,要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研究开发的重要目标,并纳入项目验收内容。
(三)加强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利信息跟踪。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都应逐步建立和发展与本单位的研究项目、产品有关的国内外专利信息库,积极订阅、搜集、研究、利用与本行业有关的专利信息。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不断追踪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对因过错造成知识产权国有资产流失的,应追究项目承担单位责任。
(四)确立专利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应用研究要以取得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授权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没有知识产权,没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不纳入鉴定和评奖的范围。申请国外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成果评奖、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时应给予优先考虑。科研成果申请专利、登记和评奖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提高成果的科学性和市场竞争力。在绩效考评、研究人员职级晋升和评奖等各个环节,要把有效的专利权作为重要条件和依据。从事应用开发研究的科研机构(除不适宜或不能申请专利的科技领域外)在2年内没有专利产出的,原则上政府财政不再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五)建立专利统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市性专利统计,市专利管理机关协同市统计局做好全市的专利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全市专利宣传、培训、代理、获权、实施、许可贸易、资产评估、海关保护、质押、执法、奖酬等方面的信息,为做好我市的科技、经济宏观决策服务。各区、县级市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主动配合。
(六)加强专利技术合同的登记管理。签订专利合同1个月内应到设在市专利管理机关的“技术合同登记点”认定登记,经认定登记的专利合同,其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按国家规定免征所得税;单位和个人从事有偿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国家政策规定免征营业税。
(七)积极开展专利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有关机构在专利信息、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为引进国外先进专利技术和出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快实现专利工作的国际化。
三、扶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转化
(一)抓好专利工作实施,促进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把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专利工作的主要任务。要采取得力措施,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外向型企业,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二)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应优先将拥有自主专利权、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推荐纳入市有关经济和科技计划。优先向社会推荐有自主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对拥有自主专利权,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并具有发展前景的新产品和新技术,采取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专利技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优先列入有关经济和科技计划,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应优先给予扶持。
(三)积极支持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应用。对市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销售之日起2年内,视其经济效益,由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四)企业开发实施专利所支出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企业技术开发费开支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年终考核时技术开发投入可视同实现利润。
(五)繁荣专利技术贸易,促进专利工作实施。专利权转让方或实施许可方,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专利权受让方或实施被许可方,可从专利实施获利之日起,连续3年-5年从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金额,奖励为实施专利做出贡献的人员;单位以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的,可从完税后的投资收益中提取30%奖励发明人。
(六)做好专利资产评估的管理工作。专利资产评估,应由具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报市专利管理机关备案。鼓励以专利权质押,并优先获得银行贷款,广开专利实施经费渠道。
(七)采取以知识产权个人股份或资产受益权等形式,奖励在专利技术开发、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奖,在相等条件下,获得专利权的要优先考虑。
(八)加强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及专利广告管理工作。建立专利供求数据库,规范网上专利技术交易行为,为专利技术商品化、产业创造有利条件。专利广告首先要认证。凡通过宣传媒体做广告的专利技术及其产品,都必须到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专利广告认证。
(九)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都应建立专利专项资金,统筹考虑本单位专利申请和维持专利权所需的费用。认真兑现《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两酬”,即专利权的所有或持有单位对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应给予奖励、发放奖金;专利实施取得经济效益的,每年依法付给报酬;许可他人实施的,在取得许可使用费后3个月内依法付给报酬。
(十)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和维持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四、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使专利工作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一)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重点抓好申请与保护、信息利用、专利技术实施等环节,使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新的重要突破。
(二)企业应将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及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应将专利拥有量、开发率、实施效益、信息利用状况、制定实施专利战略状况和收益分配与奖励状况等作为考核企事业技术进步、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要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鼓励科技人员以专利技术作为投资股本兴办科技型企业。
(三)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管理。企业应有一名副职领导主管和统筹企业专利工作,有条件的应配备经专利管理机关培训考核合格的专利工作人员,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并制定专利工作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有利于职工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
(四)企业集团的审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组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的认定,应把建立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五)做好试点企业专利工作。市专利管理机关会同经济、科技等管理职能部门,每年扶持一批市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加快形成一批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含量及高附加值的名牌产品,不断提高全市企业综合经济实力与自主开发能力。
(六)建立市专利管理机关与企业联系点制度。市专利管理局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从专利宣传培训切入,指导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建立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建立起制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防止自己正当权益不被侵害的双向机制。
五、加大专利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专利管理机关应加大专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坚决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违反专利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二)强化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准确、及时审结有关案件。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履行的,应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专利管理机关为解决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经费,可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参照诉讼收费标准,适当收取费用。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权利人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被海关依法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处理按该条例的有关条款办理。
(四)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自觉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大力支持专利管理机关做好专利执法工作。
六、加强专利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利管理服务体系
(一)建立广州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企事业专利管理骨干。将 专利法纳入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企业法人培训内容,将知识产权列入党校党员干部培训课程。大专院校应逐步开设专利或知识产权课程、学科或专业。
(二)专利管理机关应强化对专利代理、专利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专利服务机构在专利服务业务中必须遵纪守法,公平竞争,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尽快建立我市专利代理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机构,制定评审条件,开展专利代理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三)专利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企业专利顾问工作的管理,建立企业专利顾问档案,适时组织企业专利工作者、企业专利顾问开展业务培训及业务交流等活动,促使企业专利顾问尽职尽责为企业服务。企业专利顾问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政府专利管理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管理专利工作,配备一定的人员和拨出一定的经费,管理本辖区专利工作。已成立专利管理局的,要进一步加强专利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应加强专利管理,充实力量,强化职能。
(五)鼓励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为发明人牵线搭桥,促进专利事业的发展。
(六)建立专利申请、保护援助制度,为本行政区域内有困难的专利申请人(含法人)及请求专利行政保护的当事人提供援助。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给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广州市专利管理局
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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