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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派遣因公临时出国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办[1989]42号
  • 【发布日期】1989-04-30
  • 【生效日期】1989-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派遣因公临时出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派遣因公临时出国

(境)和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问题的通知
(桂政办〔1989〕42号1989年4月30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8〕14号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国外办函〔1989〕4号文件的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后凡派遣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以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桂考察访问,一律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北海市、梧州市按国务院、外交部有关规定办理)。过去所发文件与此相悖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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