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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 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1989]50号
  • 【发布日期】1989-08-19
  • 【生效日期】1989-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 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
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1989年8月19日皖政〔1989〕50号)

省人民政府决定,安徽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等十一处为我省第一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现于公布。望各地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更好地发挥其褒扬先烈,教育后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

附件: 安徽省第一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编 号 名 称 修建日期 地 址
1. 安徽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 1976年 合肥大蜀山
2. 涡阳烈士陵园 1977年 涡阳县城关
3. 宿州烈士陵园 1951年 宿州市内
4. 皖西烈士陵园 1953年 六安市内
5. 金寨烈士陵园 1964年 金寨县城关
6. 藕塘烈士陵园 1964年 定远县藕搪镇
7. 岳西烈士陵园 1958年 岳西县城关
8. 东至烈士陵园 1973年 东至县城关
9. 黄山烈士陵园 1976年 黄山市黄山区
10. 许家朋烈士碑 1977年 绩溪县
11. 李家发烈士碑 1955年 南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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